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宣告成立,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同志担任市国资委主任;市国资委下设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国资办”)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内设秘书处、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基础管理处4个处室。
2、1997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1997]17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内设10个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处、企业处(区县处)、产权处、监督管理处、预算处、评估处、统计评价处、干部人事处。
3、根据政府机构新一轮改革方案,2000年8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0]76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又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增挂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牌子,市国资办内设12个职能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企业处、产权处、行政事业处、评估处、预算处、统计评价处、监督协调处(对外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室)、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处、干部人事处。
4、2003年8月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简称“市国资委”)正式组建,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委“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3]48号),明确市国资委内设办公室(信访办)、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改革重组处、评估管理处、产权管理处、预算财务处、统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分配保障处、社会事业处、监事会工作处、集体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16个职能处室。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纠纷协调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
5、2009年7月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009〕8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同时,部分调整了职责和内设处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了国企改革重组和国资监管全覆盖等工作。
6、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42号)精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内设机构22个:党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老干部处、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金融企业评价处、产权管理处、评估管理处、审计监督处(稽查办公室)、财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企业分配处、综合协调处、公司治理处、信息化管理处、信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7、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20〕8号)精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局级。内设机构23个:党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老干部处、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创新发展处、企业改革处、金融企业发展处、产权管理处(资本运营管理处)、评估管理处、审计监督处(稽查办公室)、财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分配保障处、综合协调处、公司治理处、信息化管理处、信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党委。
市国资委现有3个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事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国安保密、统战、人才、组织、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理论学习、网络舆情、对外宣传、企业文化建设、共青团、综治维稳、信访、反恐、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担任新闻发言人。分管组织处、宣传处、人事处。
更多>>分管机要文秘、督查督办、办公行政事务、建议提案、外事、行政审批、一网通办、政务公开、市民热线、档案、大调研、老干部和直属机关党委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女职工工作。协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老干部处、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更多>>分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企业财务管理、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国资收益管理、清产核资、信息化、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协管审计和稽查工作。分管审计监督处(稽查办公室)、财务评价处、信息化管理处。联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事务中心。
更多>>分管政策研究、课题管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城镇集资集企改革发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大工程与环境治理、对口帮扶与乡村振兴、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委托监管、指导监管、受托监管工作。分管研究室、企业改革处(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处)、综合协调处。联系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更多>>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确保所监管企业党组织按照党章等规定发挥重要作用。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监管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三)负责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对国家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强化所监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所监管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加强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所监管企业投资方向。
(五)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七)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等事项,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八)负责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产统计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有关分工,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市委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