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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历史沿革

1、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宣告成立,时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吴邦国同志担任市国资委主任;市国资委下设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国资办”)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内设秘书处、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基础管理处4个处室。

2、1997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1997]17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内设10个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研究处、企业处(区县处)、产权处、监督管理处、预算处、评估处、统计评价处、干部人事处。

3、根据政府机构新一轮改革方案,2000年8月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0]76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又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增挂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牌子,市国资办内设12个职能处室:秘书处、综合处、政策法规处、企业处、产权处、行政事业处、评估处、预算处、统计评价处、监督协调处(对外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协调室)、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处、干部人事处。

4、2003年8月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简称“市国资委”)正式组建,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2003年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委“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3]48号),明确市国资委内设办公室(信访办)、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改革重组处、评估管理处、产权管理处、预算财务处、统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分配保障处、社会事业处、监事会工作处、集体资产管理处、人事处、监察室16个职能处室。设5个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纠纷协调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中心。

5、2009年7月9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009〕8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同时,部分调整了职责和内设处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了国企改革重组和国资监管全覆盖等工作。

6、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42号)精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内设机构22个:党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老干部处、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金融企业评价处、产权管理处、评估管理处、审计监督处(稽查办公室)、财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企业分配处、综合协调处、公司治理处、信息化管理处、信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7、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20〕8号)精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局级。内设机构23个:党委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老干部处、办公室、人事处、研究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创新发展处、企业改革处、金融企业发展处、产权管理处(资本运营管理处)、评估管理处、审计监督处(稽查办公室)、财务评价处、业绩考核处、分配保障处、综合协调处、公司治理处、信息化管理处、信访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直属机关党委。

市国资委现有3个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事务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