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革处(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处)(改革处)

发布日期:2022-02-15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改革转制、重组整合等有关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镇集资集企改革发展和政策制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破产清算和员工持股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动专业化整合、企业改制等工作。


企业改革处(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处)处长:蔡锦铝

企业改革处(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处)副处长:梅小伟、詹浩、杨佳颖

电话:23111111转

办公地址:大沽路1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30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