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管理处

发布日期:2025-04-01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负责研究拟订本市国有产权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监管企业落实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流转、处置、评估等制度,指导城镇集体资产的产权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的资本金、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承担本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监管,国有产权管理相关汇总与统计分析工作。

 

副处长:朱屏、焦晓婷

电话:23111111转

办公地址:大沽路10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