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信息来源:

关于上海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国资委产权﹝2019﹞290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产权局《关于开展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部署试点的通知》(产权函﹝20185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推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上海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产权管理系统”)将于1129日(星期五)正式上线运行。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落实和系统开户

1.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单位依据企业管理级次,尽快按要求落实监管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层级,明确管理岗位、人员及相应的系统用户权限。

1)各监管企业本级应至少安排以下两个用户岗位:经办人员岗1名(负责监管企业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的产权登记初审、填报监管企业发起的产权登记、发起监管企业本身的申请登记、初审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等),审核管理岗1名(负责监管企业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的产权登记终审、初审监管企业经办人上报的申请登记并向市国资委申请登记、与市国资委的对口联络、产权登记表的核发等)。

2)监管企业所属二级及以下企业按管理层级安排1人负责登记管理。也可以分别安排企业登记填报岗、企业登记审核上报(非集团)岗。

2.产权管理系统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用户名称、权限等应与管理人员姓名、岗位相一致。请各单位于1112日(星期二)前填报完成《用户权限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委。同时,将相应EXCEL版本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市国资委联系人邮箱,以完成开户。

3.产权管理系统用户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人员离岗、调整应及时办理用户注销和变更。本次用户初始化配置后,系统用户开户、权限调整、增删程序等安排如下:(1)对本单位用户开户、权限调整、增删等需求,请各单位书面说明缘由(如企业岗位调整、企业管理级次调整等)和《用户权限申请表》一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委申请;(2)由市国资委审核前述第(1)项报送文件后,确定可分配系统权限。

二、系统历史数据迁移相关工作

我委将于1123日至28日进行历史数据迁移,将原产权登记系统数据迁移至新产权管理系统,期间暂停产权登记审核办理。请各单位在1123日前确保各项产权登记应登尽登,未最终审核通过(包括未完成工商登记补录)的数据不再迁移至产权管理系统。若因工商办理等确需在此期间办理产权登记的事项,请相关单位在原系统登记后,并于1129日在新产权管理系统完成重新补登工作。

三、系统上线培训

我委将于11月举办新系统上线培训,请各单位产权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信息化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具体培训时间、地点、议程等将另行通知。

四、登录网址和上线使用

1.系统登录网址:https://cqzh.gzw.sh.gov.cn/a/login

2.系统操作步骤请参照登录界面《操作手册》。

3.系统上线后,请各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我委对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具体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在产权登记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用户权限申请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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