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评价〔2026〕19号
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企业集团、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了做好2025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5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5〕66号)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5年度资产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履行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厘清子企业户数和股权结构,规范期初数调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压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规范增加值和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的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资产统计数据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资产统计在提升管理水平、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二、按时报送资产统计报表
各汇总单位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2025年度本单位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
(二)2025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汇总数据电子文档。
(三)各汇总单位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2025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s://www.gzw.sh.gov.cn)下载。
各汇总单位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度企业国有(集体)资产统计报表
2.2025年度企业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3.国有(集体)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联系人:财务评价处 王丹妮 联系电话:23117124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