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5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评价〔2024〕5号

 

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23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企业集团、区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23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3〕87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组织,提高资产统计数据质量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开展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严格遵守会计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合并范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规范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有关统计法规,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要求,依法合规准确统计各类非财务数据,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确保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数据资源,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四是督促监管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强化涉密敏感信息管理,抓实涉密敏感信息流向管控,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并规范做好对外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范围,实现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

2023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3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另行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在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非监管企业的梳理清查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国有企业名录,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

2023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含独资、控股企业);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各汇总单位。

三、按时报送资产统计报表

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243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报送内容包括:

(一)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加盖公章)。

(二)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一式两份。

(三)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四)各类报表数据光盘一式两份(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

各汇总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集体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应于20244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2023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gzw.sh.gov.cn)下载。

编报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1.2023度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2.国有(集体)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联系人姓名:金蕾       联系电话:23117148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