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创新〔2023〕137号
市国资委关于组织系统企业申报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近日,市科委发布了《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一),征集范围为“信息领域”与“医药领域”。此次申报是根据《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方案(2023-2025)》重新启动上海市重点实验室的重组与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建立并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的研发机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作为牵头方联合其他单位共同申报。
二、申报要求
各企业要围绕征集范围,面向上海市“3+6”产业重大紧迫技术研发需求,结合世界一流企业创建、原创技术策源地打造以及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等工作,择优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应当具备清晰的使命定位、较强的研究实力、完备的创新机制以及有力的资源保障。每家集团申报实验室原则上不得超过2家,须按优先度总体排序。
三、申报方式
请按照《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在线申请填报须知》(详见附件二)要求做好网上申报,申报推进部门填写市国资委,并同步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国资委创新处。
四、时间节点
电子版材料报送市国资委的截止时间为6月26日,系统网上填报的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五、后续安排
市国资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实验室参与评审。后续上海市将启动其他领域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请有关企业参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于已获批的上海市重点实验室,请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重组准备工作。
联系人姓名:刘焕静 联系电话:23115773
李健安 23115961
邮箱:
附件:1.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实验室(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在线申请填报须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