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8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外聘法律顾问的人数6名(其中法学专家1名,专职执业律师5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1、对本市国资国企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市国资委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制度的研究、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3、参与市国资委地方立法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市国资委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等;

4、参与市国资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办理,受市国资委的委托代理相关案件;

5、参与市国资委法治课题调研、疑难法律问题的研究;

6、参与市国资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7、相关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8、办理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养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3、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4、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执业律师具有在本市连续执业5 年以上经历、主要执业地在上海,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5、精于国资、公司、金融、行政、商事及投资贸易等专业领域的法律实践,熟悉国资国企情况和行政机关运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能确保时间和精力服务于市国资委工作者优先。

三、选聘组织

市国资委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由市国资委分管法治工作的委领导及委内相关处室负责人及部分外部专家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518日起至62日止。

(二)报名方式

1、请在市国资委网站www.gzw.sh.gov.cn 下载《上海市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大沽路100号1416 室,邮编:20000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收。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与初选,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外聘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2、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二)签约与颁发聘书

1、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市国资委将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2、市国资委将从进入初选评审但未受聘外聘法律顾问的人选中择优选取若干名担任我委法律咨询专家,并颁发证书。

咨询电话:23117552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处)

 

附件1:上海市国资委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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