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评价〔2021〕40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
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企业集团、区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在沪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2021年度本市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统计(以下简称“资产统计”)及报告编制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1〕101号)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沪国资委秘〔2003〕2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组织,提高资产统计数据质量
资产统计是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基础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的重点任务,也是各单位全面掌握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整体情况、各区地方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数据基础。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资产统计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强化业务培训,明确填报口径,统一工作标准,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做好各部门横向沟通,确保资产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充分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编制方法,强化对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关键环节的过程监控,提高工作效率。认真组织资产统计报表验审工作,对统计报表数据要严格把关,做好树形结构维护和勾稽关系审核,特别是要重点关注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和报表封面信息的准确性,切实提升数据填报质量。
二、明确工作范围,实现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
2021年度资产统计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含集体独资、控股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另行填报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各区国资监管机构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体系,在组织做好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同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非监管企业的梳理清查力度,及时更新完善国有企业名录,建立健全覆盖辖区内全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计机制,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全覆盖。
2021年度资产统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统计报表和资产经营情况报告。资产统计报表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含独资、控股企业);资产经营情况报告适用于国有、集体企业及各汇总单位。
四、深化成果应用,发挥资产统计功能作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资产统计数据资源,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资产统计促进管理提升、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认真分析企业发展短板,客观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研究提出提质增效措施,为进一步做好管理提升、推动经济平稳运行提供参考和借鉴;深入评估企业产业效益贡献和增长潜力,分析价值增长驱动因素,找准未来产业效益增长的突破点,为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提供决策支撑;认真分析企业债务规模和结构,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杠杆边界,提出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的合理化建议。
五、按时报送资产统计报表
各汇总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市国资委。报送内容包括:
1.国有企业类(纳入合并范围和不纳入合并范围)、集体企业类,各类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加盖公章)。
2.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一式两份。
3.各类报表的编报说明一式两份。
4.各类报表数据光盘一式两份(含汇总数据及全部基层数据)。
各汇总单位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应于2022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国资委。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A4纸打印,加盖公章)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2021年度上海市资产统计报表软件及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gzw.sh.gov.cn)下载。
编报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附件:
1.2021年度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
2.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格式及提纲
3.区属国资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
4.区属集体资产管理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
5.市属集体企业、中央在沪集体主管部门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提纲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金蕾 电话:2311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