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8-2020年创新转型专项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8


沪国资委规划﹝2018﹞70号

 

 关于制定2018-2020年创新转型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精神,按照市国资委《关于鼓励和支持本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发展,现就制定创新转型专项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有企业创新转型专项规划要符合国家和本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十三五”规划和三年行动规划,发挥国有企业创新转型主体作用,明确创新转型的战略目标和阶段任务,聚焦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强规划的战略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业绩考核、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提供依据。

二、规划周期

创新转型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与三年行动规划的规划期以及法定代表人任期相一致。三年行动规划到期的企业,编制2018-2020年创新转型专项规划。

三、规划内容

1、创新转型情况总结。描述企业创新转型的现状,结合任期目标,对企业创新转型的上一任期的主要工作进行回顾。具体包括创新体系建设、重点项目、创新转型投入、创新成果、人才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2、创新转型环境分析。结合国际和国内环境,重点描述企业核心业务的技术或业态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和产品研发等情况、企业创新转型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3、总体目标。包括企业规划期末创新转型定位和目标综述,以及创新转型投入(包括R&D投入)、关键技术发展、新技术应用、模式创新的相关业务指标、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集聚、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承接、创新(研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目标。

4、创新转型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根据公司自身业务和所在行业,可有侧重地从核心技术、新产品、生产工艺等技术创新方面,新技术应用、业态转型、信息化建设等模式创新方面以及机制创新研发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描述。

5、重大创新转型项目。企业应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重大创新转型项目,明确项目推进进度、目标和成效,并按年度分解重大项目的阶段性任务目标。对跨规划期的重大项目,在下一轮规划中继续分解直至项目结束。

四、编制程序

(一)企业组织开展创新转型专项规划研究编制,与市国资委沟通确认规划的重点内容,形成规划草案并听取市国资委意见和建议。

(二)企业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社会专家等对企业创新转型专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三)企业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创新转型专项规划进行审议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五、进度安排

1、2018年5月底,市国资委与企业就规划初稿内容进行沟通研讨后,企业上交专项规划初稿。   

2、2018年10月底,企业正式向市国资委上交专项规划定稿备案。

六、规划备案有关材料              

1、专项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专项规划论证审批的程序性文件,包括专家论证会意见、董事会或决策机构的决议等;

3、其他说明文件或者补充材料。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

 

联系人:李健安   电话:23115961 1891685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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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