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07

沪国资委评价﹝2018﹞83号

 

                                                                 

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财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围绕市国资委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做好年度财务工作,现将《2018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监管企业应于2018年11月30日前上报2018年度财务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至市国资委。

区国资监管部门参照执行,同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上报工作。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联系人:金蕾          联系方式:23117148  

 

附件1:

 

2018年度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财务工作要点

 

2018年,企业财务工作应紧紧围绕贯彻十九大会议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总体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并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进一步聚焦提质增效、财务重点领域管控和财务管理提升,做好以下工作: 

一、   聚焦提质增效,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2018年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紧紧围绕“质量第一、速度稳健、结构优化、风险可控”的目标导向,聚焦“主业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营风险有效防范”三项任务,引导国有企业瞄准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本市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高质量发展。

1、加强预算目标的引领和约束。一是研究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加大质量效益指标的比重,根据行业特点、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确定提质增效指标体系;二是对照市国资委提质增效分类目标,根据行业特点和常用指标,结合历史情况和发展趋势,围绕资本回报、主业质量、资产质量和增长速度四个方面,设定适合自身企业特点的预算目标;三是通过全面预算管理,细化分解落实目标,形成各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协同、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强化编制、执行、评价、考核的闭环管理,提升预算执行刚性。

2、加强动态监测的跟踪反馈。一是实现集团层面动态监测在线运行全覆盖。企业集团应将财务快报在线数据监测覆盖到二、三级企业及重点子企业;二是提升报送与反馈的及时性。每月7日前上报动态监测数据,10日前上报月度动态分析(含财务风险预警分析),市国资委每月反馈监管企业运行情况;三是进一步落实重大财务事项的报告制度。加强对下属企业重大投融资、担保、资产处置、大额资金往来的实时跟踪。企业应通过动态监测识别与分析风险,做好风险应对与处置。

3、开展主业竞争力分析评价。一是结合年度财务评价,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对标管理,分析主业质量、核心技术、市场份额、品牌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差距或优势;二是结合动态监测,重点关注效益波动企业、效益增长迅速与效益下滑明显的两头企业,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关键经营及财务指标的变化原因,及时发现趋势性、倾向性情况和问题;三是结合专项分析评价,重点关注主业回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四大领域投入、技术与研发投入等。企业应结合分析评价工作为集团创新转型、战略调整提出对策建议,发挥决策支撑作用。

4、整合各类资源,发挥协同优势。一是围绕主业发展,吸纳各类外部优势资源,合理利用各类融资工具,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产融结合新模式;二是通过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降本增效细化成本费用标准,提高整体资源使用效率,向管理要效益;三是关注政策变化,把握政策趋势,用好财税政策与产业政策。

市国资委已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018年度提质增效工作方案》,并将结合大调研工作推动各项提质增效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   围绕重点领域,提升集团财务管控能力

夯实财务基础工作,进一步以动态调整风险管控清单和内控缺陷整改为抓手,持续推进财务信息真实性、资金管控、类金融业务等重要领域与关键环节的内控建设,降低运营风险,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1、严守财务真实性底线。一是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做好与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及时分析新准则变化带来的影响,并做好相关应对预案;二是加强易调节、易疏漏环节的财务信息真实性管理,如合并范围、收入成本确认、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减值准备计提、或有事项、金融工具核算等;三是加强特定企业的审计,包括境外企业、特殊目的公司、新并购重组的企业等;四是推进阳光国企,进一步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做好信息披露舆情应对。

2、进一步加强资金管控。一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金管控若干重点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7361号),完善资金管控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动态管理资金风险防控清单,加大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二是加强债务融资管理。企业发债应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对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企业应控制发债和其他融资规模。集团应做好本部及下属企业各类有息债务偿还情况的跟踪,防范担保、抵押事项的潜在风险;三是及时掌握境外资金及债务的币种、汇率波动等情况,加快推进集团境外资金流动情况的在线监测,探索境外企业资金集中管理。

3、规范国资经营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缴收益。竞争类企业在三季度前上缴完毕,其中整体上市且已分红企业先行上缴,其他企业在决算批复后上缴;二是规范资金申请。企业原则上应于8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国资经营预算申请,说明项目依据、内容、预计支付进度与资金安排,市国资委将根据资金额度和使用方向安排资金。企业在申请资金拨付时应提交项目进度报告,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在9月底前提出预算调整申请;三是加强资金后续管理。企业应在收到拨付资金后按规定做好会计账务处理,严格按照批复规定的预算资金用途、方式和时间安排支出,适时开展资金使用后评价。

4、加强金融业务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预算、决算及动态监测工作要求,实现金融企业报表全级次上报,推进动态监测数据在线报送;二是推进金融企业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做好财务风险预警分析及应对工作;三是加大对实体企业中金融相关业务与金融企业混业经营的风险管理,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5、做好改革重组事项的财务衔接和清理。一是加强存续企业、托管企业管理。应重点关注存续企业的资金、土地、长期股权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原则上不开展新增对外融资、担保、质押等业务。受托企业应按照托管协议要求管理重大财务事项;二是做好并购、重组企业的整合,及时纳入集团财务管控体系。配合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清理中的企业接收工作,及时做好工商登记、资质变更、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账务衔接等;三是加快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已计提五年以上减值准备资产的核销清理工作,完善不良资产财务核销制度,规范资产处置平台运行。

市国资委将通过情况通报、督促整改等方式加强对财务决算、信息披露数据质量的核查,开展企业资金、国资经营预算资金、境外企业、存续及托管企业、不良资产财务核销等专项检查,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改革重组中涉及的财务事宜。

三、  瞄准最高标准,推动企业财务管理提升

以落实《关于加快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6423号)文件要求与企业五年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契机,再对标、再评价,关注新并购重组企业的管理整合,聚焦短板问题与瓶颈问题,逐个突破,打造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模式。

(一)持续推进,管理能力再上新台阶。一是已达到财务管理管控级的企业应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学习财务管理经验,对照自身管理现状,回顾并优化财务管理提升规划。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内部协同以及与集团管控的协同,提高管控精细度,做到管控全覆盖,力争达到财务管理创新级水平;二是已达到财务管理提升级的企业应对照评级结果,对短板项目查找瓶颈问题,统一认识,加大推进力度;重点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刚性管理加强财务管理提升的协同性。年内推进8家企业达到财务管理管控级水平;三是仍处于财务管理准备级与初始级的企业应对照文件要求,从管理短板与弱项入手,梳理风险清单,优化管控流程,健全管理制度,推动财务管理能级提升。年内财务管理准备级的企业均应提升至初始级或提升级。

(二)补齐短板,单项管理提升实现新突破。一是财务信息化管理方面,重点关注3家处于准备级,7家处于初始级的企业,年内着重强化财务信息化工作,消除短板;二是全面预算管理方面,重点关注4家处于准备级,5家处于初始级的企业,力争年内提升一级。全体企业平均达到提升级水平;三是资金集中管理方面,重点关注资金集中度低于30%的企业,实体企业平均资金集中度力争突破50%;四是风险预警管理方面,加强财务风险预警线上分析与应对,对于尚未实现财务风险预警重点三级企业全覆盖的企业应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年内实现七成企业三级全覆盖;五是内控体系建设方面,对于6家ICI(内控指数)低于6分的企业,应加强内控缺陷整改与内控体系建设,全体企业平均ICI高于7分。

(三)增强本领,建设高素质财务人才队伍。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四个意识”,提升“四个自信”,提高个人职业素养与工作能力;二是规范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工作报告制度等要求,落实涉及重大资金支出、对企业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的联签制度;三是做好人才储备工作,加快培养、大胆使用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骨干财务人员。

市国资委将组织开展财务管理提升工作经验交流与评价、财务人才培训工作,继续推进和完善功能类与公共服务类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工作。

 

   


 

 

抄送: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