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2020年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轮换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0 信息来源:

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2011修订)及相关规定,上海市国资委拟开展7家监管企业2020年财务决算审计(含财务评价、内控测评,以下简称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轮换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涉及企业集团

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衡山(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三、委托事项与递交物

(一)对下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或复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复核报告。其中,市国资委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集团的审计业务量不低于50%;审计业务量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应对参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复核,审计与复核业务量合计不低于50%。

1、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年度主要财务决算报表。另,现代设计集团须对存续企业单独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2、复核并出具专项复核报告:

(1)合并及母公司其他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报表附注数据。另,现代设计集团须对存续企业单独出具专项复核报告;

(2)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情况;

(3)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4)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年度执行情况;

(5)其他专项情况,如防疫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对企业开展内控测试并出具内控测试报告。

按照市国资委的工作要求确定测评企业和流程,对基础关键控制点实施测试,提出行业及新业务关键控制点并实施测试,核实上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市国资委选聘事务所须复核、汇总各参审事务所的内控测试结果。

(三)对企业开展财务评价并出具财务评价书。

四、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库内,且截止上一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在上海注册登记口径)不少于40名。

3、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①近3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处以通报批评、终止业务约定、进入限制等处理的;

②近3年内因国有企业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

③近3年因涉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及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④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已发现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计程序或向相关主体报告的;

⑤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或连续两年被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C类及以下管理的。

⑥截止投标日,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近3年内承接与审计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与审计涉及企业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

(二)业务能力与经验

1、被审企业涉及境外企业的,须有境外审计部门或在境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加入国际会计网络或国际会计联盟;

2、被审企业涉及上市公司及金融业务的,须有近3年连续从事上市公司及金融业务审计相关经历;

3、被审企业涉及军工涉密业务的,须熟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政策与实务,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审计相关经历。

(三)主要审计人员要求

1、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同等规模国有企业或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年度决算审计项目负责人经历。其他专业人员需具有较高审计业务能力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从业经验,并参加过国有企业审计工作。

2、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不属于市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等。

(四)与被审计企业相关的其他要求

7家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及2020年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附件1)。

五、保密及相关要求

1、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2、承接业务后,在未来五年内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主审以及签字会计师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审计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30%以上注册会计师发生变动等。

六、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附件2);

3、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并告知项目标的费用;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七、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0年10月16日(周五)下午5:00前送交公告人。

送交地址:市国资系统企业服务大厅(上海市徐汇区桂菁路15号3号楼1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1:30  13:30-17:00

联 系 人:胡凯旋  54186031  17511694255

     钱清苑  23115860  18918883158

 

附件1:7家企业集团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

附件2: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3: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