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更好地服务发展改革监管党建工作,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9﹞125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将做好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会计信息质量是财务决算工作的生命线。各企业要严格遵守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各项规定,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全面完整。一是严格执行集团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标准,明确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二是准确界定合并范围,集团公司要全面梳理各级子企业、各类机构,厘清股权架构,以控制为基础规范确定报表合并范围。三是做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认真开展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款项、存货等财产清查盘点,认真梳理股权投资情况和在建工程项目,加强内部交易和往来款项核对。四是规范确认收入、成本、费用,严格公允价值计量,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因合并范围变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期初数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逐项披露调整内容、金额及原因等。
二、认真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
按照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起分批逐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个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19年起分步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各企业要组织有关子企业做好施行新修订会计准则有关工作,及时研究修订相关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为全面施行新修订会计准则做好准备。
2019年,财政部印发《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重新修订。考虑到企业集团层面分阶段实施新修订会计准则的实际情况,《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兼顾了尚未执行、已执行新修订收入准则、新金融准则和新租赁准则企业的填报要求。各企业要组织有关子企业按照准则适用要求分类编制财务报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企业按照新修订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并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
三、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
财务决算是对企业财务资源和年度经营成果的综合性反映,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性强,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统一工作标准,明确节点任务,为决算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优化财务决算编制流程,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编制方法,提高报表编制效率。二是合理分析填报统计类指标,认真研究非财务类统计指标的填报口径,增强报表封面信息的准确性,做好树形结构维护和勾稽关系审核,提升数据填报质量。三是强化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加强与审计机构过程沟通,用好决算审计工作成果。
四、扎实落实问题整改责任
各企业要以财务决算工作为契机,针对巡视、审计和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分类制定可量化、可检验的整改方案,持续加大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一是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对各类检查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逐项分解,分类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二是加强整改成效评估,对未达预期目标的及时调整工作措施,提升整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改情况作为对下属企业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优化流程设计,强化执行监督,防止屡查屡犯。
五、持续深化决算功能作用
财务决算蕴含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各企业要充分利用财务决算成果,挖掘分析数据价值,为集团提升发展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财务支持。一是深入分析集团盈利能力和盈利结构,评估各业务板块的效益贡献和增长潜力,分析价值增长驱动因素,找准未来效益增长的突破点,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二是建立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结合企业实际,以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为目标,选取反映主责主业、质量效益、风险底线、管理能级的指标建立分析评价体系,及时评估企业高质量发展进展。三是认真总结融资性贸易排查、降杠杆减负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分析工作举措和成效,评估专项工作完成情况,梳理典型案例,全面夯实专项工作质量。四是认真排查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评价现有风险防控体系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六、按时保质报送财务决算相关报告
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一)报送内容
1、进度表与备案表
各企业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2、财务决算报表
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20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国资委,具体报送要求和内容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3)存续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4)托管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5)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电子文档(tcfx)。
3、财务决算说明
(1)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内容包括决算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范围、户数变动、汇总方式,不能修改的审核公式(逻辑性、合理性和横向过录)出错说明。
(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3)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4、审计报告与专项报告
(1)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集团合并、本部和存续企业的决算审计报告、专项复核报告、内控测评报告、财务评价书,应按业务约定书和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文件的要求,由中介机构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
(2)由企业集团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企业集团应向市国资委报送合并和本部的审计报告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2)企业集团下属二级子企业、上市公司、非合并企业、重要三级及以下子企业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word和pdf)。
(3)托管企业合并的审计报告,应由各受托企业集团向市国资委报送。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4)上海国盛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应按照《关于做好平台公司划入股权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7﹞203号)和《关于印发<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公司国有股权运作成本费用列支试行办法?的通知》(沪投决会﹝2017﹞2号)文件的要求,就当年股权流动、收益收缴和平台公司股权运作费用列支等情况报送专项财务报告,专项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专项财务报表和专项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二)报送要求
报表和各类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电子文档通过数据光盘报送。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市国资委。
本通知相关附件及数据软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gzw.sh.gov.cn/)下载。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
2、2019年度财务情况表及编制说明
3、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5、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6、2019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7、2019年度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说明
8、2019年度内控测评报告参考格式
9、2019年度财务评价书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