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简化优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形成了《上海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本市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企业登记联动监管的通知》(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建议,邮件标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23115894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1.《上海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本市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企业登记联动监管的通知》(草案)
2.《上海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本市国有企业开展产权登记、企业登记联动监管的通知》(草案)起草说明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