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检查制度》的通知
沪国资委办﹝2015﹞281号
各委管企业: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沪国资委﹝2012﹞23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沪国资委办﹝2015﹞280号),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2015-9)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国资委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检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14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