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9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评价2021402

  

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与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202179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做好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

按照财政部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4个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6个会计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企业要严格执行新修订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做好科目转换等工作,认真核定2021年财务决算报表期初数。

2020年末,财政部、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明确了三种可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形。各企业如存在推迟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情况,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原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详细披露

二、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各类经济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一是厘清子企业户数和股权结构,开展户数清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不得存在应纳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不得以停业整顿、股权清理等原因将子企业剔除合并范围。二是统一集团内同行业子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新兼并重组的子企业要及时做好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衔接,规范新要素、新业务和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得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利润。三是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不得跨期确认收入和结转费用,规范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不得通过虚构交易、循环交易等方式人为做大收入规模。四是规范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得通过公允价值计量、资产重分类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等方式人为调节利润。五是规范期初数调整,确因合并范围变化、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等调整期初权益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逐项披露调整内容、金额及原因等。六是加强境外子企业决算管理,认真梳理单位户数、银行账户、外币资产、外派人员等基本情况,按要求规范编制决算报表

三、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

财务决算不仅涉及财务会计信息,而且涉及大量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各企业要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依法合规准确统计各类非财务数据。一是进一步规范研发(R&D)经费投入统计口径,对照《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7号)规定,集团公司要统筹界定研发活动,明确研发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具体项目,统一各级子企业的填报口径和标准。二是认真梳理表外业务,建立资产台账,加强业务管理,动态监控表外风险状况,严防表外业务风险倒灌。三是按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梳理有息负债、应收款项、融资担保状况,如实统计分类。四是基本情况表(企财08表)和人力资源情况表(企财09表)等表格涉及大量非财务类统计指标。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统计数据核查核验工作力度,认真研究指标填报要求,特别是高度关注本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贡献总额”、人员及薪酬等指标,确保各类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

四、强化问题整改长效机制

各企业要以财务决算工作为契机,针对巡视、审计和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坚持整改全覆盖、问题零容忍的原则,分类制定可量化、可检验的整改方案,持续加大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一是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对各类检查报告反映的问题进行逐项分解,重点关注会计真实性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单位及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实行对账销号。二是不断完善整改工作推进体系,强化整改过程的监督管控,定期跟踪整改进展,评估整改成效,严格督查和验收;开展各类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特别是未完成整改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三是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对整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普遍性问题要分析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等深层次原因,研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推进改革的措施,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制度成果,加大制度执行的跟踪和检查力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

五、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和成果应用

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审计质量管控,将财务决算与各专项任务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的决策支撑作用。一是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决算组织机构,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组织责任,开展培训布置,加强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加大审核力度,确保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口径明晰,运用智能化、集成化、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决算工作质量和效率。人力资源部门、创新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人工成本、业绩考核、创新发展的统计填报工作。深入挖掘决算管理价值。结合决算编制,全面分析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认真总结提质增效、资产负债率管控等工作,评估措施成效,为进一步做好管理提升、推动企业平稳运行提供参考和借鉴。做好各类风险评估与监测。认真排查资金管控风险,高度关注信托产品、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持续关注PPP、融资+工程总承包等业务风险,全面清理融资性贸易等风险业务,清查融资担保业务,加强经营困难企业、高负债企业、资金链紧张企业的债务风险评估,全面梳理境外单位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切实做好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六、按时报送财务决算相关报告

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一)报送内容

1.进度表与备案表

各企业应于20223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2.财务决算报表

2021年财务决算报应在2022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国资委,具体报送要求和内容如下:

1)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会计报表附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2)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3)存续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4)托管企业合并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x)。

5)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电子文档(tcfx)。有条件的二级子企业(重要子企业)也应填报会计附注相关表格

3.财务决算说明

1)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内容包括决算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范围、户数变动、汇总方式,不能修改的审核公式(逻辑性、合理性和横向过录)出错说明。

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3)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4.审计报告与专项报告

1)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集团合并、本部和存续企业的决算审计报告、专项复核报告、内控测评报告、财务评价书,应按业务约定书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通知的要求,由中介机构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

2)由企业集团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企业集团应向市国资委报送合并和本部的审计报告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2)企业集团下属二级子企业、上市公司、非合并企业、重要三级及以下子企业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word和pdf)。

3)托管企业合并的审计报告,应由各受托企业集团向市国资委报送。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4)上海国盛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国投公司应就当年股权流动、收益收缴和平台公司股权运作费用列支等情况报送专项财务报告,专项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专项财务报表和专项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二)报送要求

报表和各类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电子文档通过数据光盘报送。

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市国资委。市供销社、上海联社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通知相关附件及数据软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gzw.sh.gov.cn/)下载。

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

2.2021年度财务情况表及编制说明

3.2021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4.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5.2021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6.2021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

7.2021年度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说明

8.2021年度内控测评报告参考格式

9.2021年度财务评价书要求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1222

 

联系人:金蕾             电话:2311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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