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国资委规〔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7月12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