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 | AC3307002-2009-001 |
产生日期: | 2009年6月29日 |
内容描述: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定办法》以及本市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本市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办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涉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沪国资产[1997]322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细则〕通知》(沪国资产{1997}214号)、《关于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资产[1998]93号)等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以本通知为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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