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资增刊第2期--华建实施首轮巡视纪实

发布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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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刊(2)

     

    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

    上 海 市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8年1月16日

     

     

    以巡察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突破

    ——华建集团首轮巡察工作纪实

     

    引言:巡察工作是党的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和拓展,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制度利器,是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实现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

    利剑出鞘,巡察启航

    2017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集团”)党委首轮巡察拉开序幕并取得较好成效,派出3个巡察组,对集团所属的14家单位党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这也是华建集团巡察制度的首次实践,在无可复制经验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使集团监督工作凸显常态化、全覆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华建巡察工作模式。日前,华建集团党委还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专项巡察长效机制,为集团开展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上下联动,同频共振

    华建集团巡察工作机构成立伊始,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如何高质量地实施首轮巡察,实现“开门红”、彰显“威慑力”,除了认真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实施方案外,在人员选配、前期筹备和首轮巡察开展上更是深度谋划、潜心笃志,确保了巡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华建集团首轮巡察突出政治站位,紧扣“六大纪律”,将巡察工作重点锁定为“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和“三个突出”(突出巡前准备、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整改落实);结合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听、谈、阅、测”的方式,对被巡察单位在贯彻全面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与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情况一并进行全方位“政治体检”,精准把脉,确保巡察工作不走过场。

    为确保巡察的权威性、合规性与巡察成果运用的共享,首次巡察在组织形式上采取抽调各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共同参与、组建巡察检查组的形式开展;并根据巡察要求,专门对参与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思想,明确重点,及时发送工作提示,严明巡察工作纪律和要求;精心研制首轮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收集被巡察企业相关情况供工作人员知晓和熟悉;研究讨论巡察工作相关方法和程序,做到步调一致,统筹协调。

    剑指问题,倒逼整改

    巡察工作既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也要运用好巡察成果,剑指问题倒逼整改落实,发挥好巡察的“利剑”作用。华建集团巡察组按照“突出问题重整改、苗头问题早提醒、共性问题深剖析”的工作思路,通过广泛听取意见,现场资料检查,班子成员谈话以及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共发现问题35个,经分析归类,主要表现在五方面:一是在加强党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对如何针对企业实际,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缺乏主动性。在充分发挥和体现党组织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及保驾护航作用等方面还不够明显。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工作不细,有的单位对党风廉政工作的专题研究部署、专项检查考核及风险对策分析等比较少。对廉政责任的考核指标还不够具体,可检查考核性不强,有的党风廉政责任分解等工作资料缺失。三是公司纪委在根据集团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开展党风廉政工作方面,缺乏系统考虑,工作不够深入,形成有特色的廉洁文化方面还有待加强。四是部分单位在落实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规定方面不够严格。五是分子公司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有待加强,相关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与此同时,为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巡察组还向华建集团党委提出了8个方面的工作建议,其中,针对共性问题,召集集团主管部门开展专题调研、论证,认真剖析存在共性问题的深层次制度隐患,及时对症下药,增强巡察成果的辐射性。针对个性问题,及时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进行书面反馈,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对存在问题普遍比较重视,做到巡察前即知即改、巡察中立行立改、巡察后全面整改。“整改出实招”有效地补齐了基层党内监督短板,推动解决了一批发生在基层的突出问题,打好了集团首轮巡察“第一仗”。

    形成常态,规范巡察

    为使集团巡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工作成果,华建集团党委、纪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巡察工作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各项要求,认真研究制定了华建集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于2018年1月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建立集团党委巡察制度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对集团实施巡察工作进行了具体规范:在巡察力量上,设立巡察工作领导机构,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业务能力强、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管理骨干组建巡察工作人才库,确保巡察组成员根据巡察规划和巡察任务一次一授权的原则确定;在巡察内容上,紧紧围绕“六大纪律”,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并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有关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察;在巡察方式和程序上,遵循4个阶段和13项基本程序,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特色动作”重实效;在巡察结果运用上,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分类移交、处置、整改的同时,把巡察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华建集团巡察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巡察监督格局,确保巡察工作发挥出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结束语:进一步深化巡察工作,是华建集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企业集团健康稳定发展的长远大计,下一步将整合监督资源,凝聚巡察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实践创新,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决心,扎实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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