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财评〔2024〕104号)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一)加强财务决算工作组织。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更加注重上下联动、业财协同,认真制订年度财务决算方案,抓实制度执行落地;及时组织开展财务决算布置,做好财务决算备案,提前梳理财务重大事项,重点关注境外子企业、基础薄弱子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决算工作。强化敏感信息管理,确保会计审计信息安全,加强财务决算审计的过程沟通,建立审计质量监控评估机制,用好决算审计工作成果。
(二)严把财务信息质量关。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和新修改的统计法,切实履行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持之以恒做好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厘清子企业户数和股权结构,加强财务部门与产权管理部门工作联动,做好财务决算合并信息与产权登记数据核对。规范期初数调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不得人为调节利润,严格收入确认和成本结转,规范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增加值、纳统指标、研发经费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指标的核算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规范填报境外决算报表。按照全级次分户填报的总体要求,由集团总部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库。以单纯持股为目的、不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离岸公司,可不分户填报。加强对香港等资产规模较大国家(地区)数据校验,确保数据准确、合理。原则上境外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应当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由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确保境外决算审计全覆盖。
(四)充分发挥财务决算监督作用。在全面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分部报表的编制。充分发挥财务决算“体检”监督功能,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在揭示企业经营风险、推动国资国企改革中的关键作用,做好各类专项工作的梳理、检查、总结和反馈。强化上市公司财会信息质量监管,加大参股企业财会监督力度,重点关注投资主体多、持股比例高、投资金额大的参股投资。针对各类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问题,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建立整改结果分级检查、复核和销号制度,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按时报送财务决算相关报告
各企业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一)请各监管企业于2025年1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备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合并范围重大变化、影响当期损益或权益的重大事项等。
(二)请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于2025年4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市国资委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决算说明、审计报告与专项报告。各监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于2025年3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企业国资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财务决算报表
(1)集团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财务报表附注、tcfw格式)。
(2)集团本部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w格式)。
(3)存续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w格式)。
(4)托管企业合并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tcfw格式)。
(5)各级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包括财务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表)的电子文档(tcfw格式)。有条件的二级子企业及重点子企业)也应填报财务报表附注相关表格。
(6)多家监管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由第一大股东或财务控制方上报财务决算报表的电子文档(tcfw格式)。
(7)重点参股企业报表的电子文档(tcfw格式)。重点参股企业主要指多家或单一上海市国有企业合计持股50%以上的参股企业、集团内合计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参股企业、其他市国资委确定的参股企业。
2.财务决算说明
(1)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内容包括决算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范围、户数变动、汇总方式、公式出错说明。
(2)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3)企业国资经营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4)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说明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3.审计报告与专项报告
(1)由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集团合并、本部和存续企业的决算审计报告、专项复核报告、内控测评报告、财务评价书,应按业务约定书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通知的要求,由中介机构直接向市国资委报送。
(2)由企业集团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监管企业,企业集团应向市国资委报送合并和本部的审计报告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3)企业集团下属二级子企业、上市公司、非合并企业、重要三级及以下子企业、重点参股企业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word和pdf)。
(4)托管企业合并的审计报告,应由各受托企业集团向市国资委报送。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5)上海国盛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应就当年股权流动、收益收缴和平台公司股权运作费用列支等情况报送专项财务报告,专项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专项财务报表和专项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求报送纸质文件一式两份与电子文档(word和pdf)。
(三)报表和各类纸质文件统一使用A4纸打印,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电子文档通过数据光盘报送。
(四)各委托监管单位应当负责汇总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按上述内容和要求报市国资委。市供销社、上海联社参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报送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通知相关附件及数据软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http://www.gzw.sh.gov.cn/)下载。各单位在报表编制、软件操作和数据报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2024年度国有重点参股企业统计表
4.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5.2024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备案表
6.2024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内容提要
7.2024年度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说明
联系人:金蕾 联系电话:23117148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上海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