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沪国资委评估〔2020〕145号)和《关于规范本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评估〔2016〕354号)的要求,我处现已完成2023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参与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现予发布(见附件)。
请在选聘评估机构时将上述发布作为参考依据。
附件:2023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参与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情况
上海市国资委评估管理处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