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规划﹝2014﹞188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委管企业分类监管中跨类业务认定的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委管企业:
经市国资委第1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委管企业分类监管中跨类业务认定的操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关于委管企业分类监管中跨类业务认定的操作指引(试行)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管企业分类监管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细化分类监管,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对象
本操作指引适用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管企业。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则。遵循统一的业务分类规则,确保业务类别的认定符合企业发展实际情况。
2、突出主业。重点考虑主业范围内、规模较大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跨类业务。
3、规范管理。跨类业务分类管理、单列统计,规范申请、认定、调整等操作流程,加强基础管理。
三、认定标准
1、竞争类企业承担政府交办任务的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归入功能类或公共服务类;功能类或公共服务类企业自主决策、以市场化方式运营的业务归入竞争类。
2、企业跨类单项业务合计资产、营业收入两项指标均高于10%。
3、竞争类企业承担政府交办的特定任务,虽未达到上述2个10%,但对企业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业务。
4、上市公司所属业务均归于竞争类业务。
5、范围原则上涵盖到三层次企业。
四、操作程序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财务监督评价处、业绩考核处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跨类业务的申请、认定、调整事宜。
1、申请。受理部门为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企业根据上述认定标准对跨类业务进行梳理,并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书面材料。企业在任期契约签订当年进行申请,任期满后重新申请(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认定。申请受理后,市国资委工作小组与集团沟通研究跨类业务情况,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确定跨类业务清单,原则上任期内不作调整。
3、调整。如企业发生兼并重组等重大变化,市国资委与企业协商后根据变化情况予以调整。
五、相关事项
1、跨类业务包括项目、投资和下属企业等。
2、统计对象原则上为并表企业相关业务,未并表企业承担本市战略保障任务的业务可纳入统计。
3、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指导企业将跨类业务纳入三年行动规划管理,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市国资委财务监督评价处指导企业定期上报跨类业务财务数据(年初上报跨类业务的财务预算,月度上报跨类业务的财务快报),同时开展跨类业务的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
4、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承担功能或公共服务业务的竞争类企业,考核时剔除非竞争性业务对财务性考核指标的影响;对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参照竞争类企业,将竞争性业务的效益增长情况作为增加一定比例绩效薪的依据,并视情纳入考核。具体按照《市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案》执行。
5、本操作指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
跨类 业务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相关书面资料(包括跨类业务的资产及占比、营业收入及占比、企业层级、业务情况、未来规划等,政府交办的任务请附相关证明文件,可另行附页) | ||||
联系部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申请日期: | ||
备注: 本申请表请上报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