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3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6-06-05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函〔2026118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330号提案的答复函

 

谢东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上海国有科创基金更好赋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的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对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过程中,存在的基金考核、投后赋能、基金退出等问题及相关建议中肯切实,衷心感谢您对国资基金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我委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为导向,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引导带动功能,促进“科技-产业-金融”高水平循环,积极助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建设。

一、建立差异化考核与容错机制,激活早期投资动力

为破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早期投资顾虑多、风险容忍度低、投资动力不足等行业痛点,我委立足发展实际,持续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陆续出台多项专项制度,稳步构建适配国资基金发展的差异化考核与尽职免责体系。

2024年我委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实控基金管理人及实控基金考核评价,根据基金类型实施差异化考核,注重基金整体业绩和长期回报同年出台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进一步细化差异化考核要求明确尽职免责条件、情形和流程。今年,经过广泛调研,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聚焦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要求,进一步明确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强调根据基金类型和所处运营阶段,差异化设置财务性指标和非财务性指标。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我委指导上海国投公司等监管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制度,并将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纳入核心考核指标。

当前,为贯彻“三个区分开来”精神,我委联合相关单位进一步系统梳理国资基金在募投管退过程中不好把握、怕受追责问责的具体场景,拟形成国资基金相关指导性模拟案例,进一步激发投资团队“敢投早、敢投小”的内生动力。

二、构建“资本+产业+技术”生态化赋能体系,强化产业衔接

投后赋能方面,我委重点围绕指导上海国投公司加快组建投后赋能协同平台展开工作。一是汇聚金融、产业、技术、人才等核心优质资源,构建全方位、立体化、支撑型的赋能服务资源网络。二是搭建一体化便捷服务端口,聚焦企业多元发展需求,提供“投资+金融、产业+生态、技术+转化、人才+保障、综合赋能”等全链条、定制化服务供给。三是整合市区两级国资基金项目经理、投后服务专员等骨干力量,组建专业化、复合型国资投后专属服务团队,筑牢长效服务保障能力。

创新孵化方面,我委在未来产业前沿技术迭代、标志性产品打造和产业集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上海电气等监管企业链主作用,开放应用场景,加速“第一张订单”落地同时,我委指导相关监管企业发起成立启源公益基金会围绕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等方向发布20项科学问题,推动8个项目成功揭榜并加快推进。在此基础上,我委将重点推动相关监管企业探索与科研院所、创新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需求共研—技术共创—场景共建—订单共担”协同机制,以首单突破为重点,加速技术成熟与工程化应用。

金融支持方面,我委积极对接各类金融机构,深化“投贷联动”。指导上海银行、国泰海通等建立对科创企业的“股债贷保投”一体化服务机制,推出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债贷保投”综合金融产品包适配科创企业“多元诉求”指导上海国投公司联合建设银行,成功落地全国首单AIC产业并购基金,同步推出见投即贷产品,畅通金融支持。

三、加快S基金市场建设,畅通退出渠道

为破解私募股权基金退出难题,针对国资基金不敢折价退出的现实顾虑我委率先开展制度创新,健全S基金市场监管规则。

2023年出台的《上海市国有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明确国资基金份额转让流程、监管要求、合规标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是全国首个国资基金份额转让的国资监管文件同步配套发布的《上海市国有企业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评估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重点解决基金份额评估中遇到的资料获取难、程序履行难等实操问题今年《指导意见》明确允许监管企业转让基金份额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资产流动性等合理确定调价幅度,提升退出效率。并依托股交中心完善估值系统、制定差异化估值模型、定期发布S基金交易数据,着力破解不敢折价难题。

下一步,我委将指导监管企业更新完善基金管理制度,鼓励国资基金“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推动上海国投公司联合各监管企业、各区打造市级投后赋能平台,加快数智化系统建设开放产业场景,加速科研向产业转化;持续推动金融服务实体提质增效,深化“资本+产业+技术”生态赋能;做强上海股交中心平台功能持续完善估值系统,细化份额转让操作指引,充分发挥国资基金战略引领作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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