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26〕121号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吴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上海国资考核指标改进国资商务楼宇招商稳商”的代表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商务委等相关部门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深入分析了本市国有企业持有的商务楼宇在招商引资和租赁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引进主动性不足、租赁政策灵活性不足等,并提出了强化考核引导、鼓励主动招商、优化租赁政策条款等针对性建议,对于市国资委进一步完善监管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制度、提升商务楼宇招商稳商效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上海国资国企推进商务楼宇招商稳商的相关情况
(一)强化制度供给,释放楼宇租赁灵活性
2025年6月,我委出台《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租赁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企业主责主业涉及园区产业招商、大型百货、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等场所内开展专业零售及批发、酒店内配套商业等相关租赁,且监管企业自行制定出租规则的,可不公开招租。该政策为企业根据产业导向和招商策略灵活决策提供了制度便利。
同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发布商务楼宇更新专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写字楼在保持主体结构、产证性质和主体功能“三不变”的前提下,兼容科技创新、商业酒店、服务公寓等多元业态。市国资委结合“四个一批”存量土地盘活及低效产业用地处置工作,指导企业依规划和市场需求推动低效商务楼宇功能灵活转换,提高资产利用率和招商吸引力。
(二)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租赁市场化能力
《租赁管理办法》针对企业自主灵活性、交易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优化。一是优化长租决策流程,打破“五年制”约束。企业可根据租赁项目实际投入、用途、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市场变化等因素合理制定单次租赁期限;如租赁期限超5年的,应建立价格调整机制并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二是畅通合同变更通道。因市场环境重大变化确需调整租赁面积或租金价格的,可由原决策主体履行程序后调整,为企业与租户协商提供制度空间。三是推动租赁平台提效降本。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指导平台压缩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租赁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国资委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立足国资监管职责,深化国资考核体系改革,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租赁管理制度,将推动市属国企商务楼宇提质增效、提升服务城市营商环境能力作为重点工作,持续提升国资商务楼宇招商稳商工作水平。
一是优化国资考核导向。结合企业功能定位和楼宇资产实际,科学设计任期考核指标,并差异化确定考核权重。通过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企业主动对标国际一流,提升招商引资质效和资产运营水平。
二是健全租赁管理制度。加强《租赁管理办法》宣贯力度,确保各级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租赁招租流程,形成不动产租赁招租优化方案。更新完善租赁平台交易系统,推动市属国企房地资产管理系统与租赁平台对接,实现对企业租赁事项的动态监管。
三是加强商务楼宇招商引资。引导国企组建专业化招商稳商团队,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高能级主体。针对国资商务楼宇具体情况,鼓励企业主动对接市商务委外资项目清单,用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等政策,吸引更多外资主体和优质项目落地,提振商务楼宇市场需求。
四是推动楼宇更新与招商稳商联动。鼓励企业结合招商稳商实际需求,在合规前提下探索与租户产业贡献挂钩的租金调节机制,支持企业在装修改造、业态协同等方面与租户协商约定,进一步增强商务楼宇租赁的市场化适配能力。
五是推进商圈商务商业联动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排摸市级商圈区内地标特征显著、投入使用时间较长、软硬件设施相对陈旧的重点商业建筑,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计划。支持相关企业与各区合作推动市级商圈老旧商业建筑更新,建设商务商业融合的高品质综合体。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