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6-06-05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函〔2026130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第06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谢榕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本市系统公房长效管理》的代表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本市国资国企改革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规范运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在建议中深入剖析了本市系统公房因特定历史沿革形成的“底数不清、管理缺位、分布零散、安全隐患”等治理难题,并从顶层统筹、底数摸排、风险评估、分类整治四个维度提出了“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破解思路。这些建议直击当前城市更新与国企剥离历史遗留职能的痛点,分工明确、切中要害、施策有序,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与针对性。

我委高度重视,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形成了相关意见。近年来,市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不动产盘活利用的决策部署,立足出资人定位,指导和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在系统公房的“盘活、规范、守底”上持续发力,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坚持数字化赋能,依托“一张图”推进家底“动态盘清”。针对代表提出的资产底数问题,我委全口径梳理监管企业存量不动产。通过组织多轮数据摸排与档案溯源,系统整合了地块面积、建筑权属等核心数据。目前,国资监管企业不动产资源“一张图”系统已投入试运行。该系统不仅实现了数字化闭环管理,后续还将积极对接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的基础管理信息,通过跨部门数据匹配与动态核查,逐步攻克历史档案缺失导致的“底数不清”难题。

二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严守租赁招租与运营“合规底线”。为防止系统公房失管真空,我委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在2023年出台《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于2025年正式颁布《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办法》,明确将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可用于租赁的所有不动产纳入管理范围,其中也包括系统公房。通过优化管理程序,严守公开招租底线,科学界定“可不公开招租”的特殊历史情形;同时,通过畅通合同变更通道、简化一般事项决策,赋予企业合理的市场配置活力,确保系统公房在运营中“有章可循、降本增效”。

三是强化政治担当,联动筑牢系统公房“安全防线”。

安全是系统公房治理中最紧迫的底线。我委始终坚持国企的社会责任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国有产权单位作为房屋安全责任人的法定职责。强化常态化督查,将系统公房的安全隐患排查纳入市国资委年度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范畴。督促企业针对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的老旧公房,开展常态化巡检和小修小补,严防“失修致危”。

系统公房的彻底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权属划转、资金分担及属地社区治理等多方博弈。结合您提出的对策建议,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紧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按照“分类施策、稳妥移交、长效治理”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推动政策联动,畅通成套改造与历史遗留产权的划转通道。针对短期内难以进行常规市场化处置的公房,我委将深度联动住建、房管部门,用好用足最新政策红线。严格执行2025年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明确本市成套改造中系统公有住房产权划转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于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确有困难的市属国企,引导其在履行内部决策及国资监管备案后,将资产按账面价值无偿划转至属地专业化的区属公房管理经营企业,实现产权与属地治理的物理归集。

二是强化属地协同,配合建立“应急托底”与“连片治理”机制。针对代表提出的零散分布、规模效应差的痛点,我委将主动跨前一步,推动企业融入地方现代社区治理体系。

在房屋产权有序、稳妥移交的过渡期内,如遇原管理方确实无力维保的特殊情况,积极配合属地街镇落实2026年《关于加强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的若干措施》,引入区域化、连片化的物业服务模式或临时托底保障,确保基础服务和消防安全“不断档”。

三是拓宽多方筹资渠道,确保保值增值与社会责任的双赢。我委将继续指导相关国有企业,一方面严格依据国家关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费用分担机制国发〔2016〕19号文等,积极争取中央及地方财政政策性补助;另一方面,鼓励企业统筹利用本市旧住房更新改造补助资金沪房更新〔2024〕95号文等,并探索通过存量资产打包运营等市场化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化解低租金与高维保成本的系统性矛盾。

系统公房的治理长效机制建立,离不开代表们的建言献策。再次感谢您对本市国资监管工作的宝贵建议,我委将以保障居民居住安全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为首要目标,稳步推动该项工作落地见效。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65






最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