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6-05-30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函〔2026115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次会议第115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熊郡等代表:

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上海市CVC基金建立发展的代表建议收悉衷心感谢对本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关心和支持!

们在建议中当前本市传统行业CVC基金面临的政策适配不足、国资考核短期化、产业与资本脱节等核心问题剖析精准,聚焦政策深化、生态完善与风险防控三大维度提出对策建议切中肯綮完善CVC基金发展布局具有指导意义。

CVC基金作为连接产业资本与科技创新的重要纽带,是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力量。委始终高度重视CVC基金发展布局结合前期工作,我委对建议所提出的问题和对策逐一深入研究,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税务局等部门,形成了建议答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供给,赋能CVC发展

近年来,我委着力构建覆盖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的政策框架。一是2024年8月,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基本规范。二是联合市委金融办,于2024年12月出台《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为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相关制度文件。三是2026年4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设立CVC基金,围绕创新链布局孵化科创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针对传统产业CVC基金特点,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会同相关部门,围绕出资配比、收益让利、税收支持等方面研究制定专项扶持细则,切实降低基金运营成本,引导更多耐心资本投向传统行业转型升级领域。

二、探索长周期考核,强化容错免责

我委持续探索破解考核短期化难题。《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核评价及尽职免责试行办法》明确要求以基金全生命周期为维度进行整体评价,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基金或管理人负面评价的依据,同时系统列举了五种适用尽职免责的具体情形,为基金投资决策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对投资早期、小型、长期、硬科技项目的基金,应合理容忍正常的市场投资风险。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探索建立符合CVC基金投资规律的长周期考核机制。一是推动市属国企针对CVC基金设置与投资周期相匹配的考核期限,注重战略协同、技术突破、产业带动等长期价值,不简单以短期财务指标论英雄。二是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制度,细化容错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持续激发市属国企依托CVC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助推产业转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推动产融协同,服务产业链布局

我委积极引导市属国企围绕产业链布局CVC基金,推动产业与资本深度融合。一是依托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支持聚焦特定产业场景的CVC基金,以行业龙头技术研发、产业生态优势为核心支点,精准布局产业链关键环节。二是指导市属国企围绕传统产业设立CVC基金,如:上汽集团发起设立尚成基金,聚焦智能电动汽车产业链上下游投资布局。上海仪电发起设立仪器仪表基金,围绕科学仪器技术与场景投早、投小、投硬科技。

下一步,我委将着力打通产业与资本之间的堵点。一是进一步引导市属国企围绕战新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方向设立CVC基金,加大投资布局力度,壮大耐心资本规模。二是搭建常态化对接平台,促进“链主”企业、CVC基金与科创项目的精准对接,鼓励开放应用场景。三是深化产学研协同和长三角区域合作,推动形成更加开放、高效、协同的产融生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6年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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