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4-05-28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函〔2024〕122号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0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刘信义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上海国资国企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扩大资本来源、形成投资接力,提升科技金融能级更好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

您主要就扩大资本来源、形成投资接力,提升科技金融能级更好服务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大财政、国资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为不同成长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特别是对早小硬科技企业的支持;二是形成投资接力,畅通科创资本退出渠道,形成高效接续的投资循环;三是争取金融创新试点,推出市场迫切需要的对投资资本临时性过桥支持的贷款品种;四是创新管理方法,提高国有资本投资积极性,优化国资评估备案流程,免除国有科创资本的后顾之忧。

针对上述建议,我委及各委办局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并将在后续工作中着力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推动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落地各项政策举措。

二、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加大财政、国资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为不同成长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市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12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有序扩大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天使投资基金规模,并研究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截至目前,本市已设立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早期科创企业发挥了一定引导作用,但规模能级有待提升。2023年11月,全国社保基金长三角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成立,进一步强化了对集成电路、高端制造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布局。

(二)发挥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优势,畅通金融机构对科技金融的资本支持

本市积极推进科技金融服务创新,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致力于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对中小微科技企业加大信贷产品供给力度,市委金融办已联合工商银行等10家银行对重点产业链及细分赛道投融资授信2万亿元;通过政府+银行+担保/保险公司的风险共担模式,推出科技履约贷”“科创助力贷”“科技微贷通等政府风险共担类信贷产品;针对各类科技型企业特点,推出高企贷”“沪科专贷等引导市场增信类信贷产品,满足科技型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此外,市政府设立的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和市财政局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融资支持。通过启动上海普惠金融顾问制度举措,优化线下线上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金融问诊、融资规划、上市辅导等全方位咨询服务。

(三)畅通科创投资的退出渠道,促进科创资本有效循环,形成投资接力

本市积极完善科创投资退出机制,通过政策支持和平台建设,增强资本流动性并形成有效的投资接力。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要畅通股权投资退出渠道,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提高专业能力。2021年11月,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在上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市政府大力推动S基金发展,支持包括市属国资在内的各类主体在沪发起设立S基金,加快S基金产品的序列化发展。股权投资集聚区对S基金新设、迁入建立绿色通道,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推动银行理财、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国资母基金等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积极支持上海国际集团、上海股交中心牵头发起设立上海S基金联盟,鼓励S基金管理人、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机构加入联盟,共同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市国资委出台《上海市国有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国有私募基金份额退出合规管理机制。上海股交中心加快推进份额转让平台建设,优化完善相关流程和标准建设,成功上线爱私基摩份额报价平台,不断提升S市场信息交互效率。

市科委下属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优化打造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采用入库培育+分层管理+重点推动的模式,有效促进科技企业上市。截至2023年底,已累计服务2004家企业和87家服务商,其中40家已成功登陆科创板。

(四)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提高国有资本投资科创企业的积极性,解决合规领域的后顾之忧

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本市已落实国家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创业投资税收优惠。对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创投企业,其投资额的70%可用于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以后年度。个人合伙人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可享受20%的单一投资基金税率或5%-35%的创投企业年度所得税率。浦东特定区域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投企业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二是科技研发资助。企业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的基础研究出资,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并加计100%扣除。公益性捐赠用于科学、文化等公益事业的部分,也可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按比例扣除。三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免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刘信义代表所提建议非常中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进一步加大财政和国资在科技创新领域的投入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科技金融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在科创投资中更好发挥引领作用,确保科创资本实现有效循环,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渗透率。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促进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集聚,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

一是加快推进本市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设立。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将进一步发挥投早头小、产业投资、并购整合、补链强链功能,提升我市三大先导产业整体能级和发展水平。

二是研究出台本市国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支持政策,加大对战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三是持续深化金融产品创新,拓宽服务范围,优化信贷结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的金融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科创潜力。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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