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24〕116号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第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贺仁龙代表:
衷心感谢您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您提出的“关于激活国有资本投资带动作用,提升科技创新投入效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
您主要针对激活国有资本在科创领域的投资带动作用,提升科技创新的整体投入效能提出了三条建议。一是加大国有资本投资投入力度,建立以国有资本为引领,社会资本、产业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创投资本体系。二是优化国有资本投资决策机制,对国有投资控股平台进行充分授权,加强其在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方面的自主决策权限。三是加强国资投后服务体系建设,在国有投资平台之上建立专业化的投后服务团队。
针对上述建议,目前我市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并将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二、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构建国有资本新型投资体系
目前,我委形成了“3+2”市属国有投资平台(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上海国投公司、联和投资公司、上海科创集团)。“3+2”市属国有投资平台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通过基金投资、项目投资等方式,在承担我市战略性投资任务和发挥资本平台产业培育、优化结构功能等方面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2022年12月,我委推动成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总规模500亿元,主要功能作用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本市重大任务、推进国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发展。
作为国有资本投资体系的主枢纽和重要服务平台,母基金成立后,对原有国有资本投资体系进行了有益补充和功能强化,与“3+2”市属国有投资平台协同发展,与N家企业集团深度联动,共同构建“1+3+2+N”的国有资本投资体系。
(二)推动设立我市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
为落实上海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更好推进我市三大先导产业发展,市国资委正会同市财政、相关产业部门、各相关区,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推动组建总规模为1000亿元的市级产业母基金。
在战略层面,有利于精准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大先导产业发展要求。通过组建母基金,发挥对我市三大先导产业创新发展的战略引导功能,按照产业总体规划,加快布局产业链短板和关键核心领域,加大“投早投小”力度,支持原始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并购整合,着力提升我市三大先导产业整体能级和发展水平。
在资本层面,有利于推进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本协同联动,提升投资效能。以母基金作为承接三大先导产业市区两级政府和国资基金出资的主渠道,集聚我市科技、产业、金融等优势资源,加强财政、国资、产业部门协同。充分发挥母基金杠杆作用,牵引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利用效率和投资能级。
在运作层面,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链接创新资源,优化产业生态。母基金遴选专业投资团队,采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子基金投资、直投、生态运营等市场化运作,与全球著名高校、科研院所、高水平新型孵化器等创新主体开放合作,助力我市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协同生态。
(三)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公司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为进一步激活国有资本在科创领域的投资带动作用,提升科技创新的整体投入效能,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三大先导产业母基金的组建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构建覆盖功能任务完成、投资运作水平、风险防控能力、产业培育效果等多维度的考核评价体系。
二是进一步优化国资基金布局,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能,根据企业集团实际,按照“一企一策”“一基金一方案”的方式,推动我市国资存量基金的优化整合,更好发挥国有资本在科创领域的投资带动作用。
三是打造类型丰富、各具特点的国资基金体系,推动平台公司、金融机构和产业集团结合主责主业,开展基金管理运作;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发起设立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等CVC基金,补齐天使基金、VC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重点产业赛道基金短板。
专此答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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