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24〕117号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0809号提案的答复函
沈开艳等委员:
衷心感谢你们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上海国企投资布局东南亚地区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
你们主要就上海加快国企东南亚投资与布局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由政府牵头加强同东南亚国家地方政府进行双边协商,在经贸合作、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司法协助、商业保险、检验检疫等领域形成共识。二是完善国企出海的财税、融资、外汇、规则、信息等“一揽子”支持政策。三是发挥国企主导力打造产业生态平台,推动国有与民营企业、实体企业与服务机构“集团”出海。四是构建国际标准的敏捷决策体系,提高上海国企海外机构快速响应应对风险能力,减少国资损失。
针对上述建议,我委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并将在后续服务与监管过程中予以完善。
二、我委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推动专业服务配套出海“走出去”
一是配合市商务委、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研究企业出海支持政策。2023年制订出台《上海市关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和《加快提升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服务企业“走出去”能级的若干措施》,致力于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为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公共和专业服务支撑。二是推动企业参与各类培训和政策宣讲活动。通过“走出去”工作专题线上培训会、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风险防范专题培训、上海企业“走出去”政策宣贯会等形式,在最新纾困措施、境外安全工作形势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帮助企业有效应对风险。三是打通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推送渠道。指导企业对接我市“走出去”专家库,由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企业高管以及专业机构、智库、高校等专家协助企业解决各类“走出去”实际问题。同时我市“走出去服务港”微信公众号,持续为企业提供重点国别、重点领域投资合作指南,以及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安全形势等动态信息。
(二)鼓励形成“走出去”联合舰队
一是鼓励上海国企实现供应链本土化,从过去的“单个项目、单点作战”的模式,逐步向“集体发力、抱团出海”转变,推动“走出去”向全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致力于投建营一体化,注重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输出。二是鼓励上海国企发挥生态主导力优势,牵头打造产业平台,用平台化思路进一步整合资源,遴选优质中小企业嵌入到业务链上,以国企带动民企,以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大型企业“打头阵”,加强与海外企业、民营企业联盟竞合。三是鼓励上海国企与上海园区联合出海,一方面,发挥上海国资国企海外布局较早的优势,鼓励实力雄厚的国企集团带头投资、牵头成立联合体,依托主业打造园区,带动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走出去”,提升上海国资国企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另一方面,发挥上海园区公司化运作的优势,灵活处理海外园区合作涉及的项目谈判、评估、规划、建设、运营及管理等各环节问题,探索PPP合作方式,实现园区投资共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三)深化提升境外领域风险防控及化解能力
在风险管控方面,一是加强境外企业日常财务管理,将境外企业纳入预决算,并对重点境外子企业纳入快报跟踪体系,提升境外防风险工作的穿透监管能力。二是将境外企业风险纳入日常风险监测,持续关注境外企业风险事项,做好风险清单的动态跟踪与调整,并将境外领域作为重点风险领域之一,推进全面风险预警体系建设。三是加快系统性“走出去”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布局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支持,指导企业研究形成相关境外领域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事前,通过对境外国别风险,投资环境、投资对象等方面的研究和调查,坚持“危地不往、乱地不去”,为监管企业“走出去”提供指引,提前防控风险;事中,对境外企业所在国的产业政策、经营环境、处罚或者诉讼等相关舆情等的监测,及时跟踪重大风险;事后,统筹处置化解境外风险,为境外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对抗恶意收购,解决境外资本市场再融资难题等。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委将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供优质服务,完善上海国企在东南亚地区的投资布局。
一是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税费、外汇、产业等政策促进体系,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让企业明确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方式。
二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创新多元“走出去”模式,鼓励上海国企根据自身核心竞争力,实施商业模式输出,同时针对具备核心竞争优势的区域开发类市场化项目,鼓励采取“基金化(平台化)”模式“走出去”。
三是指导国企提高海外机构的快速响应、敏捷决策能力,提升国企自身对海外资产管控能力,明确现金流管理的应急预案及改进措施。同时根据投资所在国(地区)环境及内部管控需要,采取行动逐步完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管理体系与管理程序。
专此答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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