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24〕105号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200号提案的答复函
徐兵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国有企业资产租期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化与自主性有机结合,助力优化本市营商环境
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维度。市国资委立足集中监管、公开租赁的工作原则,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不动产租赁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综合〔2023〕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本市国有企业存量不动产招租、长租、转租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但同时,对于市属国企和区国资委也赋予了因地制宜的灵活自主性决策条件。
就长租情形,从既符合规范管理又有利于企业开展市场化租赁的角度,明确“监管企业不动产应严控低效长租,原则上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因企业发展需要或不动产特性确需长租的,应纳入监管企业或其授权的子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实施意见充分考虑了可能涉及前期装修投入金额大且回收较慢的行业,企业完全可自行开展集体决策,确定租赁年限。
就续租情形,《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明确“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市国资委也支持监管企业在考虑项目效益最大化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可在租赁方案中明确原租户的优先租赁条件,并已在交易集团的租赁平台中落实了相应实施途径。
对于区属国企对政策的理解和适用问题,实施意见中明确“各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国资委参照执行”。各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集中监管,公开租赁,集体决策”的原则,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二、市场化与国资监管统筹兼顾,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上海国资国企不动产租赁平台是为本市国资国企公开招租提供信息发布、进场交易和运营服务等服务功能的公开市场平台,纳入本市全要素“一网交易”体系。
市国资委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从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角度出发,指导交易集团不断加强国企不动产租赁平台服务能力建设,立足“规范、增值、服务”等功能定位,规范兼顾效益,积极支撑本市国有不动产租赁监管体系建设、运营能力提升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工作。通过平台汇聚国有载体资源,加快租赁相关专业配套服务资源聚集,充分发挥公开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平台建设模式上,参照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总分模式,下一步计划建立覆盖全市的多个分平台,与各种市场主体多方合作,为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提供多路径选择,不断促进平台服务水平和服务能级提升,同时又能对国资不动产租赁起到集中监管的功能作用。
此外,市国资委拟通过一段时间的政策运行,积累管理经验,在对平台管理工作进行充分论证和研判后,出台平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平台功能定位、权责利界定等内容,促进该项业务更加规范、高效运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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