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570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24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函〔202282

 

李春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大学生实践教学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工程人才培养的制度化建立大学生工程实习基地认证制度、设立大学生实践教学专项补贴等三方面建议,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参与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有利于加强大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也有利于提升大学生实践教学成效,值得深入研究和借鉴采纳

在明确责任方面,市国资委根据《上海市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方案》《上海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指导监管企业以承担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为依托,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将企业战略转型与各相关院校的专业设置、教材开发、质量评价和人才培养等紧密结合,扎实推进监管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各项工作。结合前期调研情况来看,目前41家直接监管企业中有23家监管企业围绕主责主业相关领域,从人才需求、师资培训、专业建设、实习实训等方面与地方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参与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有16家系统企业不同程度参与高校学科建设。我委将在本市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会同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学校,开展职业教育生产性实训中心建设,分层分类建设就业型、教学型、践习型三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共同建立开放共享的协同育人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供需对接、个性化定制、结对合作等形式,促成有需求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为大学生实践教学达成更多项目合作,鼓励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协同育人信息的分类、评估和应用,挖掘协同育人重点项目。同时,加快发展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扩大实习实训强制保险覆盖面,减少企业顾虑。

在准入制度方面,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于2021年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要分层分类建设三类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基地,其中就包括:由企业提供准员工待遇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学生毕业后优先求职基地企业的就业型基地;承担教学方案中实践类校外教学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专家联合校内教师承担课程教学的教学型基地;以及接收学生开展行业见习、专业实习、顶岗实践等活动的践习型基地。市国资委一直鼓励系统企业利用资本、技术、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围绕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职业辅导、举办企业开放日等活动开展合作,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企业产业发展方向和专业人才需求相配套。我委将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将大学生实习工作与推进上海产教融合型培育企业建设、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等既有机制相联动,积极响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2022年启动实施的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助力大学生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并以“国资骐骥”上海大学生国企暑期实习项目等为抓手,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将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关口前移,集成本市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暑期实习和岗位见习信息链接,努力发挥好企业实习见习作为大学生就业“准备期”和“缓冲区”的作用,助力国有企业提前锁定优秀人才。

在鼓励机制方面,为了进一步激发行业企业协同育人积极性促进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全方位融合,需要依托相关教育协会、职业教育集团,联合行业协会和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建设供需两侧对接、跨界深度合作、实体高效运行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联盟,并不断完善政府、学校、用人企业等多元主体合理分担协同育人教育成本的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教委正在研究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认定为产教融合型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等。市国资委也将持续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努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的主体作用,研究加强对监管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绩效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与主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业教育。支持本市国有企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范围的下属企业,可结合实际将符合规定的兴办教育投资在下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充分调动系统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委将以本市举办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激发活力动力,与本市各相关单位一道,共同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深化合作助力提升大学生实践教学质量,为上海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加快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作出积极贡献。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和产教融合相关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

 

联系人姓名:倪磊                联系电话:2311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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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5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