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01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2-06-08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函〔202284


王训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市属大型国企到五个新城建设企业总部园区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研究制定大型市属国企参与新城企业总部建设的名单、研究制定大型市属国企在新城建设总部园区的方案、建设五个新城各具特色的企业总部园区、研究政策鼓励市属国企建设新城企业总部的积极性”等四个方面建议,符合市委、市政府推进五个新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领导的指示精神,值得采纳和深入研究。

我委前期已出台了《关于推进市属国企积极投入五个新城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关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的工作方案》(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方案》《工作方案》),鼓励支持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持续推进市属国企积极参与五个新城建设项目及总部型机构的落地实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市属国企积极参与五个新城建设项目及总部型机构的落地实施

当前,我委建立工作对接机制,了解新城建设需求,赴五个新城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调研对接;定期组织监管企业召开座谈会,了解监管企业在五个新城业务布局情况,听取参与五个新城建设的意见建议;梳理形成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区域重大项目、总部落户清单,定期跟踪了解项目推进情况,就过程中企业遇到的困难积极指导协调。

经我委大力推进,市属国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克服诸多现实困难(如跨区搬迁、现有机构升级等问题),2021年超额完成了总部型机构落户的年度计划目标。经初步梳理汇总,截至目前市属国企已经设立总部型机构57个,后续计划设立或搬迁12个。一级集团层面,临港集团、上港集团总部已设在南汇新城,长三角投资公司总部已迁至青浦区。后续有10个计划设立的总部型机构,有2个总部型机构需进行跨区搬迁。我委已形成工作小组,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新设机构的落地工作,并定期跟踪了解推进情况。

二、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新城功能导入专项行动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供需匹配、分类施策、形成合力”的要求,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开展向新城导入功能专项行动,吸引国内外各类资源向五个新城集聚,推动新城功能提升。对标新城高起点、高标准、高品质的建设要求,向新城导入的功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企业总部功能、研发创新功能、要素平台功能、公共服务功能和品牌提升功能。围绕支持新城发展总部经济,聚焦导入一批市属国有企业总部,进一步夯实新城核心功能。

目前,各新城所在区(管委会)围绕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发展,已研究提出包括市属国有企业总部在内的需求事项清单。市级相关部门正结合需求事项清单,在尊重双方意愿、符合相关方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研究形成可操作的资源供给清单。同时,为提升各类功能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发力,将研究提出一批推进功能导入的支持政策,并协调推动项目落地。

推动市属国企向新城导入,重点结合新城主导产业,推动相关市属国企总部型机构向新城疏解,并在国企考核、税收分成、资金支持、规划用地等方面研究提出一批推进功能导入的支持性政策。促进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向新城布局,结合全市科研平台布局和新城产业定位,推动一批与新城主导产业关联度高的在沪国家级和市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向新城布局。推动新城产教融合发展,引导高校校区(学院)、新型高职等在新城布局,围绕新城重点产业需求,推动各新城内高校在学科发展、平台搭建、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新城主导产业联动发展。

三、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推进五个新城十个示范样板区建设

2021年新城“1+6+5”总体政策框架印发以来,市规划资源局全面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本市“十四五”加快推进新城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2021年12月16日市委深改委第十二次会议上李强书记对新城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推动一批大学、大院、大所、大集团进驻新城,鼓励市属国企总部逐步向新城迁移,市规划资源局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新城规划建设实施行动方案》,明确聚焦十大专项行动和十个示范样板区,推动新城高质量规划建设。

推动示范样板区建设,为企业总部建设做好规划引领和空间资源保障。由市规划资源局指导五个新城所在区(管委会)积极推进十大示范样板区规划建设。其中,在五个新城中心分别打造一个示范样板区,建设成为具备城市副中心能级的公共活动中心,结合各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合理规划布局特色总部园区。例如奉贤新城望园路生态商务区,依托中央林地优质生态环境资源,结合轨交站点周边TOD开发导向,打造以商业商务功能为主的综合片区,为企业总部落地提供充分的用地保障和高品质的空间环境。

推动高质量土地供应,提升市属国企建设新城企业总部的积极性。一是针对新城开发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规划实施管理平台的牵头统筹作用,充分发挥专业化团队的城市运营商功能,合理设定整体开发范围和分期开发时序。二是坚持分类管理,充分运用相关支持政策。根据《关于上海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实施细则(2020版)》(沪规划资源用〔2020351号),对于出让给园区平台的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通用类研发用地,可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同时在转让管理上,将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可转让比例由0提升至50%,将通用类研发用地可转让比例由30%提升至50%。对于新城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城中村、旧改、历史风貌保护等地块区域,灵活运用现有政策实施供地开发。充分考虑新城成片开发的特质和综合性,打造新城开发“预申请”供地模式,推动更精准、更高质量的土地供应。三是结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落实,研究推进国企存量土地盘活和低效用地有序退出等相关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委将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帮助企业和新城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沟通,按照一事一议、一司一策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市属国企总部型机构落户五个新城,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一是做强基地企业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上汽集团对嘉定新城、长三角投资公司对青浦新城、临港集团对南汇新城的整体服务能级;二是做强平台企业的资源联动功能,优化上海联交所下属功能性交易平台的区域布局,在奉贤设立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三是做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功能,推进上药集团、中微公司、联影医疗、硅产业集团等集团围绕产业上下游合作布局,辐射带动相关企业在新城集聚发展。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

 

联系人姓名:贺一堂         联系电话:23115942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66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