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1-12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函〔20221

 

对市政协十三次会议

1062号提案的答复

 

徐兵委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的关心,《关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亟需破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现代国有企业体制”的建

《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快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实施专业化整合、市场化重组,在产业链供应链中发挥引领和组织作用。2020年以来,我们先后通过IPO、借壳、重组、分拆等方式,推动了一批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如上海农商行IPO、东浩兰生会展板块借壳强生控股、上海医药引入战略投资者等。目前,本市已基本形成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的发展格局。

下一步,我们将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国有股东合理持股比例。对于不具备混改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进国有股权多元化改革。

二、关于“明确权责,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始终以加快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目标,积极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推动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按照管企业为主管资本为主转型总体要求,明确界定市国资委职责定位,创新优化市国资委履职方式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在有条件实施授权放权基础事项同时,分别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整体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国有独资或全资公司等类别,一企一策进一步实施授权放权。

同时,按照上海开展区域性国资国资综合改革试验的要求,我委持续深化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对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等智力技术密集的企业,适度放宽单一员工持股比例限制

三、关于培育优质上市资源的建议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相关要求,我委出台《市国资委关于推动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支持本市国有企业通过首发上市、分拆上市、新三板转板上市、红筹企业回归上市、借壳上市等多种方式在境内外各交易场所上市,不断优化上市资源储备库管理,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协调上市进程。同时,我委在上市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审计、评估、章程变更、产权变更登记等方面的支持服务。

未来,我委将继续推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的市场竞争类企业整体上市金融服务类已实现全覆盖);对功能保障类优质竞争性业务资产,提高证券化水平。

四、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国际化进程,加强辐射功能的建议

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要求,我委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做好政策支撑,积极稳妥推进监管企业一带一路区域布局发展,推动国有企业规范开展国际化经营。2020年,以推动引领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为目标,我委新设组建长三角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功能性投资和投资服务平台,专注于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长三角战略落地的战略部署,成为上海参与示范区开发建设的投资主体。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监管企业围绕一带一路区域加强风险防控,稳妥推进境外项目建设,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发挥好国资国企主力军作用。

五、关于加快国企转型发展,助力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推动国企转型发展,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2021年6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市委市政府正式印发《上海市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文件结合上海新时代优化国资布局的要求,提出到2025年,我市国有资本90%以上集中在关系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未来几年内,我委将推动本市地方国有企业,继续巩固提升国有经济服务国家战略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力量、核心能力、核心品牌、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率先实现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和低碳绿色发展,率先完成清理退出不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率先形成战略引领、经济支撑、城市安全和民生保障的国有经济功能布局。

专此答复。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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