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058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1-05-26 信息来源:

沪国资委函〔2021〕53

 

对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

0584号代表建议的回复

郭宇代表:

您提出的《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切实加大本市国资存量盘活力度,为上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稳定资金保障》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内容对本市稳增长调结构等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提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希望本市发挥地方国资规模较大的优势,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盘活变现为切入点,增加地方财力来源,同时吸引行业领域头部企业为重点,加大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力度。您的上述建议对紧密围绕国家和上海发展大局,优化上海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稳增长、调结构、育动力、惠民生有着重要借鉴意义。

二、市国资委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市国资委坚持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服务国家和城市发展战略,不断深化混合经济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服务上海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是加强资本运营推进国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况。市国资委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积极推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一是优化国有资本管理架构2014年上海改组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集团”)为平台公司,分别侧重于战略持有金融企业股权和国有资本运营;去年,新组建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定位为战略性持有市场竞争类企业集团股权,重点推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持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国资委与平台公司、企业集团形成1+3+N”的资本管理架构,分类分层推进资本运营。同时,进一步完善由分管市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等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机制,市投资决策委员会着重研究中长期资本运营规划和审议平台公司年度运营计划;市国资委侧重统筹协调,规范运作;平台公司按计划实施资本运营。二是赋权赋能加强平台公司运营。着力发挥上海国际集团和上海国盛集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对划入的上市公司股权开展运作,实现资产盘活。三是服务国资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变现所得资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国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海国盛集团投资国家和上海集成电路基金、华虹集团等集成电路项目上海国际集团服务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牵头发起成立了科创、国方两个母基金平台;牵头发起设立长三角协同优势产业基金,促进长三角地区协同发展;参与集成电路等一批战略性主题基金,支持国家和上海重大改革。

二是积极推进混合经济发展。分层分类推动系统内企业实施混改,市国资委着重推进市场竞争类一级企业集团实施混改,二级及以下企业混改由企业集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在路径上,以发展公众公司为导向,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为主要路径实施混改。目前,市场竞争类企业三分之二已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资产上市。二级以下公司混改也形成一批案例,上海燃气通过增资引入港华燃气作为其战略合作伙伴实施混改。锦江酒店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约50亿元,引入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联环球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等投资者。华建集团、光明乳业、华虹计通、上海医药等一批上市公司积极推进“二次混改”,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提升企业发展质量的同时,募集资金促进企业发展。

三、后续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资本运作力度。后续我们将继续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提升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和上海国投公司服务功能,促进国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构筑上海产业新高地、形成上海经济新增长点、确立上海城市发展新优势为目标,以战略性持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和产业培育等,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放大资本运营、资源战略配置等功能,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

二是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主要措施包括: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鼓励暂不符合条件的充分竞争领域企业,适时引入具有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国有股权转为优先股;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重点在人工创智、新药创制、数字创意等高技术领域中,开展市场化并购或股权合作。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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