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21〕48号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第0180号提案的答复
伍爱群委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国资国企改革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活力和效率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坚持分层分类推动改革”的建议
《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支持和引导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高于50%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作为重要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实施“二次混改”。近年来,市国资委先后推动了上港引进中远海运、锦江和城投引入弘毅等战略投资者,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了二次混改。今年,市国资委正推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国有股东合理持股比例管理。
同时,市国资委也在持续深化员工持股试点,支持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的企业集团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参与员工持股。下一步,市国资委将适时适度调整员工持股企业与所在企业集团交易限制,在科技型、创新型等轻资产、中小规模、智力技术密集的企业,适度放宽单一员工持股比例限制,并探索企业员工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金融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文化企业试点特殊管理股制度。
二、关于“探索更加具有适应性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的建议
市国资委始终以加快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目标,积极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推动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好发展。
一是加强董、监事会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监事会履职管理,制定外派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完善履职评价体系,优化外派监事会主席管理,进一步明确监事会主席工作职责。
二是推动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型总体要求,明确界定市国资委职责定位,创新优化市国资委履职方式。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在有条件实施基础授权放权同时,分别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控股整体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国有独资或全资公司等类别,“一企一策”进一步实施授权放权。
三、关于“深度转换经营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市国资委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努力构建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机制,逐步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式,真正激发企业活力动力。
一是加快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经营班子选聘和管理制度,推动企业经营班子能上能下;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岗位管理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形成企业与员工双向选择、行政与工会部门定期协商、员工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落实董事会工资分配管理权,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实行有差别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
二是加快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股权激励工作制度体系,先后制发《关于推进实施〈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本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推进股权激励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动大部分竞争类企业制定了股权激励工作整体推进方案。
四、关于“积极探索方式,推动新经济发展”的建议
市国资委始终以提高国有经济产业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加强国有资本对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以打造高能、高效、高质量的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为重点,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形成国资收益、盘活资金、企业资金等多元化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运用产业基金等多种工具,强化投资公司孵化培育功能,构建母基金、市级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多层次投入体系。
目前,市国资委每年在国资收益中安排三分之一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市国资委系统企业积极通过设立和参与基金的方式,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此外,市国资委与下属企业也建立了科创板上市资源后备库,并已积极推动硅产业公司、中微公司等一批企业实现科创板上市。
专此答复,您的建议对于我们下一步继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重要参考及借鉴意义,衷心感谢您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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