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33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5-26 信息来源:

沪国资委函〔2021〕54

 

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

0330号提案的答复

市政协提案办答复件样张

 

曾垂宇委员:

提出的关于《关于新一轮上海国资国企改革要求下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政策性文件,支持并推动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本市通过出台《促进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关于鼓励本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园区特色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持续多年加大对生物医药领域研发项目的支持力度,提升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策源能力支持生物医药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关键成果转化,保障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生物医药企业用地成本,支持鼓励本市国有企业率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我市目前正酝酿出台新一轮产业政策《上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上海在研发、临床等上游环节的发展优势,补齐在制造、应用等中下游环节的短板弱项,形成覆盖研发+临床+制造+应用全产业链的政策支撑和工程体系,在土地、成本、税收等方面提出意见与举措。

二、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加大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

近年来,本市各有关部门通过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专项资金均涉及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的支持,另有设立生物医药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的支持。市国资委通过每年优先安排国资收益资金,支持国有企业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在对重点企业、重点事项支持方面。市政府批准设立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重点聚焦生物医药、创新化药、医疗器械、研发外包及服务、创新业态等投资领域,致力打造生物医药领域综合性创新投资平台2020年,市国资委协调推进市重大创新项目上实医药张江路92号地块信创联盟项目落地,聚焦打造全国领先的生物医药创新产业集群。

三、发挥新片区优势,建立容错机制,营造有利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环境

充分发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改革试点和政策红利优势。一是持续推动产业政策不断迭代在原有《临港新片区集聚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若干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新片区产业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态势进行修订在扶持力度、准度上进一步贴合不同阶段企业需求。二是探索新片区生物医药保税研发,探索设立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主分区制度主分区制度,对生物医药相关的多种情况进行保税免税试点举措。下一步,上海海关等部门将论证探索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外施行研发保税可行性,将研发保税政策红利推向更广范围三是通过一批示范、试点项目的落实,结合新片区政策制度和承载空间优势,继续引入一批龙头型、示范性项目,参与试点全流程保税研发等政策创新,打造生物医药研究生产基地、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高端医疗设备产业集群上协同推进

聚焦国有资本监管,建立容错机制2020年5月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激励上海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实行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出台后,市国资委先后4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全面宣贯,积极推进制度落实落地工作。同年8月,市国资委印发《关于鼓励本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推进本市国有企业针对创新发展容错纠错事项,聚焦重点战略性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创新项目,细化创新容错的情形和条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在报告范围内予以容错。

四、多措并举促进人才集聚和培育

在人才支持政策方面。市级层面拟出台的新一轮产业政策《上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打造人才高地行动,多措并举促进人才引育与集聚;落实《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推进三大先导产业人才政策的研究,拟从人才落户、住房保障、税收优惠等方面支持重点机构引进人才,增强人才吸引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深化相关研究和政策储备,加强制度创新和环境营造,扎实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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