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44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6-09

沪科创办两会〔2020〕27号


李良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相关法律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建议》收悉,经市国资委、上海科创办共同研究,并结合市科委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本市国资企业创新发展和深化改革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关要求,市国资委结合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发展契机,推动市国资委系统企业深入参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2019年,市国资委系统企业R&D经费支出达到450亿元(测算数),约占到全市企业R&D经费支出的近50%。截止目前,系统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5万件,新申请境内外专利8529件。系统企业拥有科研人员近十万人,占全市企业科研人员的1/4,另有7家中央研究院、40个国家级和197个市级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290家高新技术企业,并牵头或参与组建了78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4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7家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

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等核心关键领域形成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如:华虹集团作为国内唯一拥有自主可控芯片制造主流工艺技术的8+12寸芯片制造企业;和辉光电第6AMOLED生产线已突破技术瓶颈成功实现量产;上海兆芯自主设计研发的新一代国产自主KX-6000系列处理器整体性能达到7i5水平,实现国产处理器从跟跑到并跑的转变。

市国资委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方面率先开展多项试点工作点,如在全国率先启动视同于利润、创新转型专项评价、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试点、将容错纳入公司章程等。其中视同于利润等事项已被国务院列为全创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

1、健全以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

突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竞争类企业集团,实施以创新体系建设和重点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任期创新转型专项评价;对常规性研发投入、重大项目研发投入、收购创新资源等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于利润。

2、鼓励创新企业探索股权分红激励

试点授权符合条件的监管企业按照《张江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自主审核批准所属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计划,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3、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创新

深化转制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促进产业集团与科研院所融合发展和协同创新。2019年实施申能集团与电缆所、华谊集团与化工院、上海仪电与自仪院等6家联合重组,进一步激发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活力,推进科研院所转制改革与创新发展。

4、支持企业探索创新类政策试点

支持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国有创投企业市场化运作和事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归属等方面积极探索,目前已在上海电气、华谊集团和科创投集团等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关于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研究制定有关激励措施

1、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谋划,市国资委系统将聚焦三大任务,统筹创新资源,围绕2035年科创中心建设目标,前瞻性的谋划好在各重点关键领域、细分行业、重点环节的布局和投入方向,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着力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形成一批带动作用显著的重大项目,着力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创新龙头企业,更好发挥国资国企在本市科创中心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2、结合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市国资委将聚焦一批创新转型重点企业,探索开展创新政策综合试点工作,对接企业在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事前约定职务发明归属、创投企业市场化、容错操作机制等政策方面的需求,一企一策,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突破制约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释放国企创新活力。

3、下半年,市国资委还将召开全市国资国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搭建一个由创新创业集聚区、创投基金、行业龙头企业和市属国企共同参与的高水平开放创新平台,积极打造开放创新的生态系统,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和前瞻性的视野,积极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更高层次集聚配置创新资源和要素。

4、目前,市科委以实施《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为契机,开展科改“25的升级完善工作。提升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励国有企业创新将是科改“25下一步升级完善的重点之一。市科委将会同市国资委,在充分研究国有企业相关政策法规、调研相关国有企业和科研人员需求的基础上,重点在国有企业发展需求迫切、获得感强的方面,如高层次人才引进、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等,研究提出符合国有企业科技创新规律的适用政策。

三、关于加快研究制定张江示范区新的先行先试政策

201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张江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张江示范区规划面积约531平方公里,包括含张江科学城在内的22个分园,分布在全市16个行政区。经过近10年的发展,张江示范区呈现出创新创业要素密集、产业集群发展良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态势,已成为全国最具竞争力的高新区之一。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中,设聚焦张江推进承载区建设专章,明确张江科学城、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推动打造张江品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极。其中,对于张江示范区,明确提出开展体制机制、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科技金融、统计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与股权激励等方面的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示范区域。

张江政策在支持范围、支持力度、支持方式上力求创新。2019年起,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的资金用途,坚持后补贴、门槛制的原则,张江示范区专项资金主要分为8个板块27个资助事项。其中:26个是后补贴事项;1个是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事项。主要情况是:一是聚焦科技创新功能集聚区建设。加大对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和产业链薄弱环节引进国内外科技前沿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功能总部、龙头企业、创新平台等优质产业资源给予支持。如:在普陀园支持的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中以(上海)创新园,在闵行园支持的达闼服务机器人本体研发制造总部、上海航天卫星应用创新平台,在松江园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创新集群功能平台等。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围绕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从企业孵化毕业到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再到成长为高增长企业均有相应支持政策。围绕企业创新发展,对企业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所发生的总投入小于1亿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小于2000万元的能级提升项目予以支持。围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对企业获得投资机构股权投资、获得担保贷款、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或专利导航,给予支持。三是加强与市级专项资金的错位互补。如:企业孵化、首次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助事项,是与市科委在企业培育环节上的互补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和能级提升资助事项,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在项目规模上的互补。四是降低申报成本。张江专项资金以事后补贴为主,申报项目采取门槛制,客观评价;简化申报材料,降低申报成本,企业无需为申报专项资金专门准备材料,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目前,上海科创办结合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科创中心能级规划、张江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张江科学城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从创新策源功能、创新生态、创新要素、创新人才、体制机制、政策等多个方面抓紧开展深入研究、长远谋划。最近,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四大功能课题研究的要求,会同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开展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专题调研工作,着重对张江示范区和科创承载区进行调研,尤其针对科创中心建设中的问题,将研究提出一系列创新政策和先行先试举措。力求将更多改革举措和先行先试政策在张江示范区得以实施和示范,促进制度创新、开放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要素创新等深度融合,推动打造张江品牌,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极。

同时,上海科创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张江示范区与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联动优势,增强创新政策叠加辐射效应,提出更加具有突破性和引领性的举措,进一步强化张江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2020年5月20日

 

 

联系人姓名:胡伟家(上海科创办)   联系电话:68796660

联系地址:张东路11583号楼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人姓名:李健安(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23115961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1402室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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