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62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28

沪国资委函〔2020〕53号

 

吴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涉外、域外投资风险信息集成和预警机制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议案提出的主要建议

您主要就涉外、域外风险管控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开展涉外、域外风险清查,摸清风险点,分析风险变化趋势。二是监管部门要及时发出风险提示,要求企业形成风险预案,提出法律风险评估报告。三是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风险通报机制。四是监管部门要对重大个案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予以解决。

针对上述建议,我委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并将在后续监管过程中予以完善。

二、我委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制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我委研究制定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要求各监管企业一是认真学习,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意义;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工作机制;三是精准施策,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举措和应对预案;四是狠抓落实,确保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监管企业重点关注投资领域、资金领域、主业领域、境外资产领域、金融领域、安全生产和稳定领域、意识形态和舆情领域等七个领域的重大风险,形成月度重大风险排查及动态调整风险清单管理机制。要求企业按照“及时稳妥处置已暴露风险,积极防范化解潜在风险” “应急措施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等原则,深入分析各项风险产生的原因,细化风险措施,逐项提出风险应对预案。要求企业对风险清单所列风险变化以及处置进展情况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风险及时向我委报告。

(二)建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

我委就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建立了三层工作机制。一是委内工作机制。成立由委领导负责,委内各处室参与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同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当前重点风险及风险应对处置情况。二是企业工作机制。通过上海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财务、审计、宣传、安全生产及消防等年度工作会议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求进行布置落实,并要求监管企业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工作要求。三是委办局间工作机制。在市发展改革委的牵头下,参与经济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协调机制,与各委办局共同对本市风险形势进行综合研判,对突出问题进行协调化解。

(三)开展重大风险事件专项应对

针对经济领域发现的风险隐患,我委各处室主动对接,协调帮助企业妥善化解风险。如针对部分企业出现的境外融资性贸易风险,协调国务院国资委、中石化集团,对风险事件的后续侦查与处理提供指导与帮助。同时,我委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重大事项的法律服务和监督作用,积极发挥法律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律师作为独立方的专业作用,为国有企业在境内外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我委将进一步完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加强涉外、域外投资风险信息的收集与预警。

一是做好涉外、域外风险案例的收集工作。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通过企业排查、专家研讨、委办局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摸清涉外、域外主要风险类型。

二是加强风险提示与风险通报。针对已识别的风险案例,通过各条线工作例会进行提示或通报,适时要求专家就涉外、域外风险识别与防控进行经验分享。

三是加大风险化解的合作力度。对已暴露的重大涉外、域外风险事件,形成会同相关委办局、法院、仲裁机构、律师和中介组织共同协调化解的工作机制,减少或挽回国有资产损失或流失。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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