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2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0-05-26


沪国资委函〔2020〕56号


徐斌代表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转制科研院所改革的注。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转制研究所增加注册资金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我们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本市国有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提出深化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创新促进加快发展的思路。近年来,我们会同市科委等有关部门,先后推动了一批市国资委下属转制科研院所的市场化改革。

一、关于转制科研院所改革的方向

市国资委按照因企制宜的原则,结合转制科研院所发展情况,实施分类改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向:

一是对行业地位领先、技术优势明显,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化运作基础,但体制机制尚不够灵活的转制科研院所,重点以公众公司为目标,引入战略投资者,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二是对拥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具有一定科技成果转化实力,但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转制科研院所,重点以构建市场机制为核心,加快剥离非主业资产和低效资产,引入各类社会资源,实现核心资产上市。

三是对部分领域已与产业集团深度合作,具有一定的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提升能力,但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有待加强的转制科研院所,重点以功能完善为关键,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引入具有项目资源和金融投资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四是对具有一定基础研究能力和实力,存量资源丰富但尚未充分发掘的转制科研院所,重点以资源整合为导向,引入产业关联高、发展前景好、调整空间大,具有产业化资本运作能力的产业集团,推动存量资源与增量资源联动,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关于转制科研院所改革的实践情况

推进转制科研院所市场化改革,目的是支持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内部市场化改革,加大科研投入,增强技术研发和共性技术标准化建设实力。加快与高等院校、产业集团建立技术联盟,深化科研开发与产业化的合作创新、协同创新。鼓励以项目成果入股等方式加强与各类社会资源合作,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积极申报和承接国家重大科研创新项目,建设国家级研发机构,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标准化组织等工作。

近年来,市国资委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龙头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积极推动建立一批世界级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和创新企业,产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原创成果。先后完成了上海化工院与华谊集团、上海电缆所与申能集团、上海自仪院和上海电动工具所与上海仪电等联合重组,并积极推进上海建科院上市发展。

三、关于考核合格增加资本金的建议

您在建议中提出,“对连续三年完成国资考核指标、规模与注册资金不匹配的、有发展规划与目标的转制所,国资管理部门给予增加注册本金的支持”,此建议有利于解决转制科研院所市场化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使转制所快速高质量发展。

围绕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市国资委积极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在每年的国资收益中,专门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技术创新和能级提升项目,包括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其它国资重点支撑的行业领域中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良好,或对于企业主业的能级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市国资委对确定资金支持的项目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估评价机制,在项目验收后的第二个年度起,委托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支持的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对因弄虚作假、冒领、挪用等违反规定使用支持资金,以及抽逃资金、因管理混乱导致项目失败和资产流失的,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支持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未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会同相关部门,深化科研院所市场化改革,增强科研院所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能力,努力在关键和“卡脖子”领域实现突破,提高行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

专此答复。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上海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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