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19〕44号
胡海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活国有企业活力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海国资国企坚持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为核心,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重要实现形式,以国资统一管理和国企分类监管为关键环节,以建立有利于企业家成长集聚的制度性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率先突破。在提案中,您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员工持股、国有企业用人及其考核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三项建议。您的建议对于下一步继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具有重要参考及借鉴意义。
一、关于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不同类型企业承担不同功能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建议,对国有企业分为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企业三类,对于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201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明确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并实施分类管理,是在全国最早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的省市之一。本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分为竞争、功能和公共服务三类,实行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其中,竞争类企业主要考核股东价值、主业发展和持续能力。功能类企业主要考核功能作用、运营能力,引入政府主管部门评价机制。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考核服务水平、成本控制、持续能力,引入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第三方评价机制。目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集团45家,其中竞争类32家,功能类10家,公共服务类3家。
下一步,我们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优化管理模式,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关于大型国有企业设立虚拟股权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建议,对大型国有企业设立虚拟股权,经营者和员工可以虚拟持有国有企业的股份。近年来,市国资委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监管企业加快构建与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创新转型相匹配、与市场规则相适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资本、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方式和途径,逐步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将个人利益与企业长期业绩提升紧密结合,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改革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49家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本为主的企业等探索建立包括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在内的长效激励机制,同步建立信息披露、财务审计、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此外,2016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市国资委选择9家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各种股权激励工具的研究、培训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探索,鼓励国有企业综合运用各种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关于对国有企业用人制度及其考核制度实现大幅度改革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建议,“对国有企业用人制度及其考核制度实现大幅度改革,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和市场化的需求”。近年来,本市积极推进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2014年起,市国资委分三批推进市管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目标责任书》签约工作,任期届满企业的滚动签约已实现常态化。二是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目前,18家市管企业市场化选聘120余名经理层副职。三是落实董事会职权,督促企业集团加强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建设,授予规范董事会选人用人、重大决策、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四项权力。四是建立健全考核体系。以任期制契约化管理为载体,以分类考核为重要引领,形成了考核体系。各企业对下属企业均制订了考核分配办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了相应程序。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进一步落实董事会权力,不断完善市场化的选任用人和考核体系,促进企业经营效率进一步提升,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证。
专此答复,衷心感谢您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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