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5〕17号)和《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国资平台实施细则》(沪国资党委〔2023〕253号),市国资委将组织开展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国资平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01 工作目标
为推进本市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设一支具有一流专业水平、创新攻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行业前瞻意识的“国资骐骥”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本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02 遴选名额
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国资平台选拔不超过30名;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国资平台选拔不超过40名。
03 申报条件
申报人才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一)拔尖项目
在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一般应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骨干成员一般为5至10人。
4.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起到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5.发展潜力较大。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目前为企业重要创新团队技术负责人,项目对企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青年项目
在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学位或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品德素质优秀。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研究成果突出。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经济金融应用等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能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3.发展潜力较大。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良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担任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副职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技术创新工作的领导干部一般不作为申报对象。经查证,曾经存在违纪违法、学术不端等行为的,不作为申报对象。
04 申报管理
1.申报人才当年度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项目、一个平台申报。
2.鼓励申报人才顺梯次申报青年、拔尖项目,不允许逆梯次申报。
3.已入选拔尖项目或者更高层次项目的,不允许申报拔尖、青年项目。已入选青年项目的,支持周期内不允许申报拔尖项目。
05 遴选原则
1.聚焦重点,服务发展。重点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本市三大先导产业等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化转型领域,以及国有企业有基础、能突破的优势产业领域,开展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选拔工作,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
2.突出一线,团队优先。以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经济金融应用等专业领域一线岗位上创造优异成绩的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为选拔重点。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时公开选拔工作信息,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选拔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专家评审、擂台展示、人才测评等评价方式的作用,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06 推荐途径
1.组织推荐。经用人单位资格初核,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区国资委、委托(受托)监管单位等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审核评价,提出推荐人选意见,盖党委章后书面报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多名人选的,主管单位要根据申报条件和遴选原则提出排序建议。
主管单位应充分重视、广泛发动,鼓励本系统符合条件的相当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踊跃参与拔尖、青年两个项目的申报工作,并严格按申报条件从严把关、认真筛选。
2.专家推荐。由同领域2名及以上在沪、在职两院院士或相当层次专家联名推荐的人才,经用人单位初核后,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报国资平台。每位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名同领域优秀人才申报相关项目,举荐意见作为国资平台评审参考。
07 申报平台
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由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东方英才计划”进行网上申报。
08 时间安排
1.初审初评。主管单位要对申报人才严格把关,参照选拔标准,好中选优,一般应对本单位、本系统申报人才开展评审,按照人才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7月21日(星期一)24:00截止提交申报材料。
2.资格审查。国资平台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3.复核补充。国资平台向主管单位或申报人才反馈材料审查情况。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则退回主管单位不再参与后续评审;如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则退回申报人才本人修改补充。7月31日(星期四)24:00前完成补充材料提交。
4.组织评审。8月,国资平台适时组织专家进行两轮线上线下评审,申报人才进行现场答辩,根据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5.公示确定。9月,建议人选名单经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入选人才名单。
6.支持保障。对入选人才颁发证书,根据政策给予经费支持、事业支持;开展事迹宣传、培训培养、学术休假等服务,协调入选人才的职称申报、落户、安居等综合服务。入选人才应纳入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