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上午,市国资委党委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贺青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国资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
贺青同志指出,公司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公司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基础性法律。要充分认识《公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公司法》修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加强产权平等保护的重要措施,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准确把握《公司法》修订的主要原则和具体要求。充分尊重公司自治,牢牢把握“管资本”为主的基本定位,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行权履职。规范公司设立和退出,进一步优化资本布局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盘活资产存量。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优化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管理。要学好用好《公司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把学习和执行新《公司法》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结合,全面提高依法监管和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相关职能事项的调整,和新《公司法》形成无缝衔接。强化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会议邀请华东政法大学胡改蓉教授以“新《公司法》国企规则的修改与适用”为主题作专题辅导报告,对此次《公司法》修订中有关国有企业的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解读。
会上,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黄斌兵、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阎玉文围绕学习内容交流了学习体会。
市国资委机关正副处长,驻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室主任,直属事业单位正副主任,机关外派监事,团工委、机关团总支负责人等参加了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