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本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2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沪国资委创新〔2020〕2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本市国有经济创新力,推动本市国有企业更好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变革新趋势,率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我委定了《关于鼓励本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2020-14)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监管企业及下属国有控股企业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委托监管单位、区国资委可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关于鼓励本市国有企业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本市国有经济创新力,推动本市国有企业更好适应经济发展和产业变革新趋势,率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聚焦国有经济发展定位,把握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机遇,坚持“四个放在”,坚持创新引领,拥抱创新,做实创新,以全方位的创新促改革,以系统性的创新谋发展,实现由要素、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的根本性转变,以创新力的提升带动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增强,努力在实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的跨越中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党建,引领创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企业各项创新工作之中,切实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国企创新的强大动能。

2、服务发展,做实创新。抓住关系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关键问题,进一步将创新融入企业发展基因,不断形成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切实解决发展瓶颈短板,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

3、遵循规律,守正创新。尊重创新规律,坚持以企业为主体,聚焦主责主业,以市场为导向,大胆尝试,耐心培植,审慎决策,不断提高本市国有企业创新效率和发展能力。

4、谋划长远,持续创新。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科学谋划近、中、远期规划布局,以钉钉子精神,坚持长期布局,持续投入,构建长期竞争优势。

5、鼓励担当,勇于创新。建立健全适合国有企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营造市属国资国企敢于探索、大胆尝试、实践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2025年,上海国资国企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以及行业标杆企业,不断完善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初步形成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相融通,新经济、新技术、新模式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上海国资国企创新发展新格局。

 ——进一步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科创中心建设能力。本市国有企业应着力服务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面强化“四大功能”,全力实施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十四五”期间,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临港自贸区新片区等重点区域强化创新载体和项目建设,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元;形成3-5个具备国际竞争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产业,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推出8-10项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并实现规模化量产的自主产品或服务建设3-5个能够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平台;本市国有企业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超过600个,申请专利累计超过4万件,累计实现新产品销售超过4万亿元。

——进一步以创新为驱动力推动主业更好发展。以技术创新能力带动重点产业迭代升级;以模式和业态创新提升服务品质,优化业态;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和场景开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服务水平。力争经过五年左右努力,在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领域形成10家左右创新型龙头企业;在酒店、新零售、会展与人力资源服务、金融科技、设计、赛事、生产性服务业和科创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形成10家左右具备创新模式和业态的领军企业;在港口、公交、机场、地铁、环境、水电燃气等领域实现10个左右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智慧城市应用场景示范项目;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360家,孵化培育15-20家科创板上市企业。

——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国企创新的体制机制。充分把握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和科改示范行动试点机遇,探索本市国有企业创新综合改革试点;通过深化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优化考核评价机制,推进市场化激励手段,探索完善容错机制等方式不断激发本市国有企业创新活力营造鼓励创新的发展氛围,形成要素集聚、活力迸发、效率提升创新政策实施保障体系。

——进一步健全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完善创新引领性、创新技术性、创新支撑性人才团队,新增引进或培育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100名以上,青年创新骨干人才1000人以上。实现领军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研人才比例明显提高,基础研究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模扩大,“高精尖缺”人才基本满足需求,形成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创新人才队伍。

四、主要措施

1、健全创新规划和实施保障体系

建立创新规划管理体系。本市国有企业应科学谋划企业中长期创新发展和转型方向,滚动开展创新发展三年规划、五年规划的编制,明确阶段性重点任务、目标、推进举措和重大项目。

加强创新组织保障体系。本市国有企业应明确创新发展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匹配相应资源,系统推进企业创新发展工作,逐步形成符合企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并激发创新活力的组织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尤其是市场竞争类企业,设立专门的创新综合管理部门,统筹企业创新发展工作。

2、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持续增长机制

鼓励企业盘活资源,聚焦主业加大创新投入,在年度经营预算中应优先确保创新投入。对市场竞争类企业,创新投入增速应不低于营业收入或利润增速;功能保障类和金融服务类企业的创新投入应保持稳步增长。力争本市国有企业创新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5%,在“十四五”期间创新投入累计不低于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国资收益资金的杠杆作用,对具有长周期投入特征的高风险研发类项目,增加费用性支持方式,进一步优化国资收益资金支持方式。完善多元创新投入体系,探索通过设立国资创新基金方式,支持本市国有企业主动承担国家重大产业和战略性创新项目。

3、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市管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国资党委〔2020118号),基于企业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编制人才发展规划,针对创新人才要确定重点指标,提出针对性举措。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任期综合考核中。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探索设立高层次创新人才专项资金。鼓励有条件的本市国有企业及下属企业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对企业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予以奖励,对重点产业、关键岗位引入的重要人才予以支持。打造“国资骐骥”品牌,形成创新人才阶梯式培养体系。

4、完善金融推动创新发展的机制

加强产融对接,提升金融企业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力度,运用投贷联动等机制优化服务方式,发挥对本市重点产业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的支撑作用。通过资本市场探索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充分利用科创板平台,培育和孵化一批科创板上市企业。推动创投基金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科创投资机制促进创新发展的积极作用。

5、优化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探索建立本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创新使命责任书》制度,进一步树立创新驱动的第一动力,夯实企业主要领导的创新使命和责任,并建立层层传导的创新责任传递机制。《创新使命责任书》的签署将实行市场竞争类、金融服务类和功能保障类企业的全覆盖,针对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范围,一司一策确定不同的创新发展使命责任。责任书将对标行业龙头企业,明确创新投入、创新战略与组织实施、人才支撑、重大项目等创新任务的阶段性目标。任期届满后,创新使命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中予以体现。

6、探索区域性创新型企业综合试点

结合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围绕国家战略任务和本市重点产业,探索本市国有企业创新综合改革试点,一企一策制定实施方案,备案后实施。结合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阶段特点,对于重点产业领域,支持鼓励集团下属创新型子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中长期考核激励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在本市国有企业创新综合改革试点中,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子企业,可以探索科技人员持有下属企业股权的改革试点;探索实行工资总额单独管理,据实列支管理制度;探索部分国有股权优先股转化试点;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和岗位任期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深化开展事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创投企业市场化改革试点等。相关试点经集团批准,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后实施。

7、推进完善容错机制

本市国有企业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上海地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担当作为实行容错纠错的实施办法(试行)》(沪委办〔2020 27号),制定容错纠错实施细则,针对创新发展容错纠错事项,围绕企业承担的国家和本市重大创新任务,聚焦重点战略性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创新项目,细化创新容错的情形和条件,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同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在报告范围内予以容错。

8、营造开放协同创新的发展氛围

支持有条件的本市国有企业,建设共性技术平台,突破产业循环瓶颈环节,建立面向社会的创新孵化平台。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市属国企要落实主体职责,完善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特点采取集中、分散或者业务指导的管控模式。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流转交易,充分发挥上海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构建以促进价值实现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数字化转型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充分利用市属国资国企丰富的应用场景和需求,加大开放协同创新力度。鼓励本市国有企业积极投入土地、资金、应用场景等创新要素和资源参与创新创业,并作为本市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践行上海国资国企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企业文化营造主动拥抱创新,勇于善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和导向。选树一批创新发展的先进典型,打造上海国资国企创新发展的良好形象。

9、坚持体现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公司治理结构

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四同步对接”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党委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前置程序,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支持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依法履职,推动党的建设与企业生产经营、创新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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