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国资经营预算绩效评价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7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市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2023年国资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现就相关绩效评价中介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次选聘共设二个标的:

标的一:久事集团体育产业项目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内容:2016年至2022年,国资经营预算对久事集团体育产业支持资金共20.5亿元。中介机构需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需经专家评审。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8月至9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其中:项目组成员均不少于6人(主评人必须为高级职称或者CPA,其余成员高级职称或者CPA不少于2人)。

3、中介机构个数及绩效评价费用:1家,25万。

标的二:国盛集团上市公司纾困基金绩效评价

1、绩效评价内容:2018年,增资国盛集团20亿元,用于上市公司纾困基金。中介机构需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需经专家评审。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8月至9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其中:项目组成员均不少于6人(主评人必须为高级职称或者CPA,其余成员高级职称或者CPA不少于2人)。

3、中介机构个数及绩效评价费用:1家,24万。

同一中介机构只可以中标一个项目。

三、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中介机构应符合《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附件1)相关要求。

(二)其他要求

1、中介机构在《上海市2022-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中;

2、中介机构应符合《关于印发〈上海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21〕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沪财发〔2021〕6号)中的相关规定。尤其是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二章 基本要求”中“第七条”的规定,绩效评价主评人需符合实施细则中“第二章 基本要求”中“第九条”的规定,且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和绩效评价主评人未涉及实施细则中“第二章 基本要求”中“第十四条”中所提及的限制情形;

3、为久事集团和上海国盛集团及本次评价涉及相关子公司提供年度决算审计的事务所应予回避;

4、绩效评价主评人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相适应的学历、能力;

(3)具备中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4)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3年以上;

(5)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项目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

(6)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刑罚执行期满逾5年。

四、保密及相关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中介机构提交应标文件及承诺书(附件2、附件3);

3、市国资委审核中介机构所提交的材料;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中介机构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中介机构;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中介机构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和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3年8月3日(周四)上午11:00前送至:大沽路100号,联系人:钱清苑  23115860。

 

附件:

1、《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应标材料要求

3、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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