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稽查事务中心)聘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市国资委拟开展2023年工资内外收入及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监督检查项目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二、项目标的
(一)检查内容
对上咨集团、上港集团、上海建工、机场集团、长三角投资公司、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城投集团、久事集团、上海银行、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临港集团、上实集团等13家监管企业,2022年度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及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领导人员2020~2022年任期薪酬进行监督检查,并出具监督检查报告。
(二)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
现场检查计划分两段实施:
1、8月份开展2022年度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管理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10月份开展企业领导人员2020~2022年任期薪酬监督检查。
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cpa不少于一半人数。
(二)检查费用
检查项目按招标主体分设2个标的。
标的1检查对象:上港集团、上海建工、上海银行、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盛集团、临港集团;检查费用65万元。
标的2检查对象:上咨集团、机场集团、长三角投资公司、东浩兰生集团、上海城投集团、久事集团、上实集团;检查费用65万元。
三、资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其中会计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二)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审计服务定点供应商名单内,且截止上一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在上海注册登记口径)不少于40名。
(三)中介机构近3年有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检查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近3年应具备不低于同等规模国有企业及国资监管机构审计检查项目负责人经历;被检查单位涉及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还须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相关审计检查经验。
(四)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1、近3年内因承担的国有企业审计业务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处以通报批评、终止业务约定、进入限制等处理的;
2、近3年内因国有企业审计质量问题被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两次以上;
3、近3年因涉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及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
4、近3年内负责审计的企业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企业或其负责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已发现但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计程序或向相关主体报告的;
5、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国有企业审计工作的或连续两年被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C类及以下管理的。
四、保密及相关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及被检查单位的相关信息、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委托方及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资料对外泄露,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附件1、附件2);
3、市国资委稽查事务中心具体组织符合条件的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
4、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3年7月25日(周二)下午5:00前送交公告人。
送交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威海路48号19楼
联系人: 卢懿 23117509 18918203680
附件1: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2: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