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工资决定机制和激励政策执行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7 信息来源:

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市国资委将于近期开展2022年工资决定机制和激励政策执行专项审计。现就相关审计中介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次选聘共设个标的:2022年工资决定机制和激励政策执行专项审计

1、审计内容:对上汽集团、临港集团、上海农商银行等3家企业集团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的规范性、改革工资管理方式的有效性、工资薪酬分配管理的合理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10月下旬-11月下旬开展审计检查,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cpa不少于一半人数。

3、事务所个数及审计费用:1家,36万元

三、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中介机构应符合《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附件1)“第一章 总则”中“第四条 聘用方式”、“第二章 条件设置”中“第七条 基本要求”及“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且未涉及该办法中“第五章 质量管理”中“第三十三条 拓展约束”中所提及的限制情形。

(二)其他要求

中介机构近3年有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有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项目负责人经验

四、保密及相关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及承诺书(附件2、附件3);

3、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和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2022年1020日(周上午11:00送至:大沽路100号,联系人:钱清苑  23115860。

七、防疫要求

送标书人员需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

1、《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2、应标材料要求

3、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