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上海市国资委拟选聘5家监管企业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含财务评价、内控测评)中介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审计标的企业: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现代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三、委托事项与递交物
(一)对下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或复核并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复核报告。其中,市国资委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集团的审计业务量不低于50%;审计业务量暂时达不到要求的,应对参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复核,审计与复核业务量合计不低于50%。
1、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合并及母公司年度主要财务决算报表。
另,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须出具存续企业年度模拟合并审计报告;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须出具平台报告。
2、复核并出具专项复核报告:
(1)合并及母公司其他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报表附注数据。另,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须出具存续企业专项复核报告;
(2)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财务核销情况;
(3)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情况;
(4)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年度执行情况;
(5)市国资委2022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通知等文件明确的其他专项内容。
(二)对企业开展内控测试并出具内控测试报告。
按照市国资委的工作要求确定测评企业和流程,对基本关键控制点实施测试,并提出行业及新业务关键控制点并实施测试,核实上年度内控缺陷整改情况。市国资委选聘的事务所须复核、汇总各参审事务所的内控测试结果。
(三)对企业开展财务评价并出具财务评价书。
四、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中介机构应符合《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附件1)中“第一章 总则”中“第四条 聘用方式”“第二章 条件设置”中“第七条 基本要求”及“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且未涉及“第五章 质量管理”中“第三十三条 拓展约束”所提及的限制情形。
2、原财务决算审计主审所回避。
(二)与被审计企业相关的其他要求
5家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附件2)。
(三)团队保证
承接业务后,在未来五年内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主审以及签字会计师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审计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30%以上注册会计师发生变动等。
(四)保密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审计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五、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附件3、4);
3、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并告知项目标的费用;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六、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2年9月19日(周一)上午11:00送至:大沽路100号,联系人:钱清苑 23115860 1891883158。
七、防疫要求
送标书人员需有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1:《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
附件2:5家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及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其他要求
附件3:应标材料要求
附件4: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