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创新〔2022〕14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市属国有企业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的核心骨干作用,近期我委将开展2022年度系统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内容
调查范围为集团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或者虽未合并报表但有实际控制力的各下属企业,调查内容为各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情况、创新资源布局情况、创新投入产出情况、品牌建设工作、数字化转型工作、重大创新发展项目、创新类基金设立和投资情况以及企业在创新发展工作中的政策需求(可另附页)等。
二、数据来源
凡涉及2020年、2021年情况,均为当年实际数据;2022年情况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时点资料填写当年12月31日的数据,时期资料填写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数据。企业相关财务数据应采自当年合并后的年度决算报表。
三、创新发展工作情况
(一)总结和计划
请对2021年创新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提出2022年创新发展工作计划,填报《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填报数据与国资信息收集平台填报的创新发展情况表口径一致。同时形成2021年集团创新发展工作情况总结及2022年创新发展工作计划。总结和计划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创新资源投入、创新人才支撑、重大创新项目、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创新责任传导机制建设、创新亮点、双创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
(二)重点(培育)创新企业情况
在下属合并报表以及虽未合并但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范围内选择若干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创新企业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培育创新企业,填报《重点(培育)创新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2)。根据企业管理层级的实际情况,在二、三、四级次企业中选择,原则上每个集团合计选择不超过10家企业。选择条件如下:
重点创新企业:1.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本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符合集团主业发展方向;2.行业内具有优势和领先地位,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二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一般不低于10亿元,三级及以下公司可适当放宽;3.研发投入大于行业平均水平,有核心人才团队及关键技术。
培育创新企业:1.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本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符合集团主业发展方向;2.以追求行业内领先地位为目标,未来一段时间内可处于行业领先位置;3.研发投入大于行业平均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及关键技术。
(三)重大项目情况
对创新发展重大项目情况进行梳理,特别是关键核心领域布局的重大项目,并对2021年取得重大突破的创新发展项目,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意义、取得的重大突破、已申请及获得的知识产权、获得的各种奖励、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总结提炼,形成集团2021年取得重大突破的创新发展项目情况总结。
同时,认真梳理所承担的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2021年进展情况,并按说明填写《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情况表》(见附件3)。认真梳理2022年重大创新项目情况,并按说明填写《2022年度重大创新发展项目计划表》(见附件4)。
(四)创新类私募股权基金情况
梳理参与以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类企业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情况,包括作为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参与的创新类基金数量、规模以及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九大领域投资的创新项目等情况,并按要求填写《创新类私募股权基金情况表》(附件5),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四、时间节点及报送资料
将有关情况汇总梳理后,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档和加盖集团公章的书面文档报送至市国资委创新发展处:
1.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调查表(附件1)
2.重点(培育)创新企业情况调查表(附件2)
3.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情况表(附件3)
4.2022年度重大创新发展项目计划表(附件4)
5.创新类私募股权基金情况表(附件5)
6.2021年集团创新发展工作情况总结及2022年创新发展
工作计划
7.2021年取得重大突破的创新发展项目情况总结
8.在调查表备注中列明需要另附的其他材料
注:电子表格请到市国资委门户网(www.gzw.sh.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
1.国有企业创新发展情况调查表(含说明)
2.重点(培育)创新企业情况调查表
3.国家和市级重大项目情况表
4.2022年度重大创新发展项目计划表
5.创新类私募股权基金情况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联系人:刘焕静 联系电话:23115773 1801888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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