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资委2021年第二批审计项目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06 信息来源:市国资委

根据《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及相关规定,市国资委于近期开展1项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1项专项审计,现相关审计中介机构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一)标的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专项审计

1、审计范围本次审计共涉及浦发银行、上汽集团、申能集团、上海城投、百联集团、隧道股份共6家企业集团及其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的下属子公司。上述6家企业集团截止2020年末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基金共约120只,以LP(有限合伙人)形式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共约159只。本次审计在上述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中选择部分进行审计。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开展现场审计,中介机构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4人。

3、审计费用74万

(二)标的二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1、审计范围:对主要领导2018年至2020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审计,必要时延伸相关年度。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业为建设工程研究、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工程咨询。截至2020年末,资产总额325587.11万元,合并范围内子公司33家。

2、计划时间及要求人数9月中旬至11月中旬开展现场审计。中介机构派出团队人员不少于18人。

3、审计费用90万

、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中介机构应符合《市国资委聘用审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办发〔2021〕8号)“第二章 条件设置”中“第七条 基本要求”及“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要求,且未涉及该办法中“第五章 质量管理”中“第三十三条(拓展约束)”中所提及的限制情形。

(二)其他要求

标的一中介机构近3年有从事同类或类似审计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近3年还应具有管理基金规模在5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关审计经验。

标的二中介机构近3年有连续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经验;近3年项目现场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同等规模国有企业或省级国资监管机构、审计机关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经历。为上海建科集团2018年至2020年期间提供年度决算审计的事务所应予回避。

、保密及相关要求

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选聘程序

1、通过市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选聘公告;

2、有意向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标文件及承诺书(附件1、附件2);

3、市国资委审核确认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4、市国资委组织应标事务所进行随机抽签并确定中标会计师事务所;

5、发中标通知书,与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业务约定书。

、投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投标文件请于2021910日(周)下午5:00前送交公告人。

送交地址:市国资系统企业服务大厅(上海市徐汇区桂菁路15号3号楼1楼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1:30  13:30-17:00

  人:杨晓哲  54186031  18918203675

 

附件

1、应标材料要求

2承诺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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