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沪国资委综合﹝2019﹞353号

 

 

市国资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11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结合市国资委系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对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保持高度警惕,对高危行业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持高度警惕,对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保持高度警惕,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上海城市安全运行、国资国企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迅速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分会场会议精神传达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把落实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为岁末年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来抓,成立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及时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对企业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督促检查,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等问题,切实落实《通知》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把握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各单位要强化问题导向,充分认清存在的短板不足,把握集中整治重点、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和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深入排查,严格整改,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等场所火灾隐患,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2.交通运输。对照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9〕284号)文件要求,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和押运人员资质不符、车辆安全管理不到位和非法挂靠等问题;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超载超航区航行、长期脱管、以及雨雪冰冻、雷电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水上、陆上交通禁限航(行)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

4.出租厂房场所。重点整治出租合约不规范、安全协议不完善、日常监管不到位,“三合一”、层层转租、违章搭建、安全设施缺失,不具备条件的高危行业租赁依然存在,老旧厂房场所违规改造、未进行全面房屋安全检测,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等问题。

5.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6.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此外,烟花爆竹、轨道交通、机场码头、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四、加强工作统筹,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各单位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综合考虑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下属单位彻底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和单位,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按照每个阶段工作内容,细化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稳妥有序分阶段推进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把握工作重点,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按照集中整治三个阶段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中旬)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方案12月20日前报市国资委(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的企业,报送市整治领导小组的同时抄送市国资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中旬-2月底)

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市国资委将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上旬)

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总结情况于3月6日前报市国资委(纳入市安委会办公室考核的企业,报送市整治领导小组的同时抄送市国资委)。

特此通知。

 

附件: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11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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